民國時期有公安局,受西方近代警察製度影響,1902年天津創辦了中國近代第一個警察局。1922年至1937年抗戰前,民國各地警察機關稱公安局,公安局與警察局混用的情況也較常見。
民國的警察機關,也叫公安局嗎?民國時期有公安局嗎?
網上有張老照片,拍攝的是河北邱縣民國時期的部分場景,其中有一張的背景為“邱縣公安局”。
在人們的印象中,民國的警察機關,多是稱警察局的,什麽時候改稱公安局了呢?
要想弄清楚這一點,還得從近代警察製度說起。
晚清以前的中國是沒有警察一說的,警察的職能由捕快、衙役等人充任。中國之設警察,是受西方近代警察製度影響的產物。
一種製度的誕生,往往有其特定的社會背景和思想淵源。近代意義上的警察製度在中國的出現就是這樣。
警察(Police)一詞最早源出於古希臘,表示“秩序”“社會和平”的意思。1829年,英國政府為了有效控製社會,並保護國民的生命財產,成立了世界上第一支專業的警察部隊,開創了近代警察製度。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在慈禧太後的默許下,清政府進行改革,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納”,對官僚機構進行了一些改變。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擬在京師陸續裁撤五城司坊各署,創立工巡局(同治年間,西方列強在上海租界內開始建立“工部局”、“巡捕房”等警務機構),仿外國警察製度,用警官、巡警,分段站崗,先在內城試辦。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工巡局改稱巡警部。巡警部首任尚書為徐世昌。
巡警部為管理京師地方警察和統轄全國警政的最高公安機構。其職責除了捕盜、緝私外,還承擔管理公共衛生、維持交通秩序,負責消防等社會功能。
巡警部之名使用的時間並不長,光緒三十二年(1906)九月,清廷重新厘定全國官製時,巡警部改為民政部。
中國近代的第一個警察局,就誕生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的天津,為直隸總督袁世凱奉清廷之命創辦。這是中國近代警察製創始,警察製度開始取代過去的保甲製,成為維護社會治安的主要國家機器。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各省又增設巡警道,作為各省警務的最高機關,負責巡邏,消防,戶籍,管繕,衛生等事務。
至宣統三年(1911年),清政府的警察種類也從單一的步警擴大為騎警,路警,水警等,傳統的保甲製度基本被警察製度所取代。
警察之所以又稱公安,其稱謂最早也是源自西方——“公安”一詞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公安委員會”——全稱是“公共安全委員會” 。
而中國有“公安局”之名,肇始於孫科。孫科是孫文長子,1907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17年在廣州擔任大元帥府秘書,1921年任廣州市首任市長。
孫科正在廣州市政廳長任上,曾奉命草擬市政條例,竟在一夜之間,將市政範圍、性質、權責、職權等一一列出,完成了一部《廣州市組織條例》。
其中“公安”與“公用”兩局名稱,就是孫科發明的,沿用至今。究其實,“公安”一詞也並非孫科的獨家發明,是來自日本翻譯的舶來詞匯(由法國的公安委員會轉譯而來)。
1922年起,至1937年抗戰以前,民國各地的警察機關就稱公安局(由於當時許多地方各自為政,公安局與警察局混用的情況也較常見)。
比如,1927年南昌起義時,朱老總便是以第三軍軍官教育團團長兼任南昌市公安局長的身份參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