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一個孕婦回在另一個公社的娘家探親,在外被該公社的計生人員帶去衛生院強製實施中止妊娠。無論她如何爭辯都無用,也不·讓通知娘家親戚。衛生院的人也說了,胎兒已這麽大了,實施中止妊娠連孕婦都會有生命危險。但都無法阻止。
而事實上這一胎是準生的(俗話說“合法”的),且是男嬰。夫家三兄弟至今都沒有男孩。事後孕婦雙邊家人憤怒極了,孕婦夫家宗親數十人,娘家也一大夥人,全帶上鋤頭,田鍬等,前往該公社找當事的計生人員算賬,引得大批人圍觀。群情激憤,高喊要計生人員償命。公社書記親自到場,搞了好久才解決。
我鄰居阿姨當年是縣婦聯主任兼縣計生辦主任。她對我和他兒子說,計生辦這工作是會被人詛咒“斷子絕孫”的。她很不想幹,但無奈,組織上要她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