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前,西方傳教士的最初引入zt

 

鴉片戰爭前,西方傳教士不顧清廷禁教”“鎖國之策,再次漂洋過海來到中國,主要聚集在南部和東部沿海城市。與過去來華教士不同,這批教士在傳教同時,開始興辦學會、教育、報刊和編譯書籍,其宗旨是“把西方的技藝和科學,傳授給他們。

要采取適當的措施,使之不僅在廣州,而且在全國流通”。"雖然他們著重介紹西方的人文地理、風土人情和科學技術,但其中也包含或涉及西方政治、經濟、法律等製度。在介紹西方民主政治製度的時候,地方自治自然也作為民主憲政下的一項重要內容被陸續介紹到中國。

早在19世紀30年代初,英美的民主議會製度就被教士介紹到中國。"在介紹民主議會製度時,地方自治製也自然成為題中之義。1837,由在華西方傳教士創辦的《東西洋考每月統紀傳》"六月號的卷首上,刊發了《侄外奉叔書》一文,假借移居國外之侄致叔父書信的形式,介紹了美國當時的政情。其中,已經述及美國的地方自治製:

當乾隆年間,其列邦各自操權,而行寬政,乃以民安,容各人任言莫礙。此居民不服王君,而每省良民立公會,自選人才忠烈縉紳,代庶民政治修舉,然統理國會與列邦首領之主,而治國綱紀。首領主在位四年遂退,倘民仰望之,歡聲載道,複任四年。百姓之悅,思能辨眾,便超舉為官,該國無國爵,民齊平等,惟賦性惠達,財帛繁多之主,大有體麵焉。

該文雖然主要對美國地方自治製中的地方議會製及民主選舉地方官吏作了粗略的介紹,但接著對該製之下民情的描述足以令人傾慕,說“民之經營,各為興起,況人隨意圖利,勤能勒勞,是以豐年有餘,凶年無缺矣”。

後來,該刊在戊戌(1938)七月號上發表的《北亞洲默利加辦國政之會》中就言明美國推行的地方自治製,文中介紹說:“(美國)遍國之地方,亦各立其政,如大統亦然,而各地方之政體皆統為一矣,其凡居民四萬人中自擇一位,代辦地方之事”。"經此介紹,地方自治製的輪廓已經分明,概貌已經顯露。但較為詳盡的介紹,則體現在後來其他傳教士的書籍中。

美國及各州的政治製度

1838,美國第一個來華的傳教士高理文"在中國出版的《美理哥合省國誌略》中,敘述了美國聯邦與各州的政製,也介紹美國的地方自治製。指出美國各州皆成立了議會:“各部落內,一首領,一副領,議擬人員無定數,民選議事者,或十餘人或數十人無定。各省設一公堂,為首領、副首領及議擬、民選士各人議事之所。事無論大小,必須各官分議,然後準行。即不鹹允,亦須十人中有六人合意然後可行。”

美國各州議會議員實行民主選舉,地方事宜一律由議會議定,然後由地方官更據此施行,並且“本省之官,由本省之民選擇公舉”。"在書中,高理文還詳細介紹了美國縣議會議事規則和議員的資格、議事的時間,以及縣級官吏實行民主選舉的情形,他寫道:

惟省、府、州,道阻且長,居縣者每艱於往返,故如有事會議,亦為商之於縣裏已。議事人例無二十一歲者不可。然議事每常以三、四月為期,如有要事,則無論何月。每年議事多少次數,亦屬無定。唯現任之縣主,曉示諭民,所議何事,集於何所,何時齊集。

至期耆老通知雲:今議新縣主等事,祈眾先公推一人管理,後議一人謄錄,於是各將公舉之人,寫其名於紙上放盒內,後開盒,以人多公舉者為之。理事之人,接前任縣令須知一本,讀於眾知,須知內或選省州縣官,或本縣內事,所有一切,皆秉公示眾,選官選人之時,領事人質於眾曰:現當選何人?

祈明以對,或有人起而對曰:請自裁奪,則領事再語於眾曰,如眾中有欲吾選者,則舉手為號。當時如舉手者過半則可,如未及過半則不可。

高理文不僅介紹了美國縣議會和縣官的普選製,而且還分別介紹了各州州官和議會的設置,以及地方官吏和議員的民主選舉製,如緬因州:“通省分為十三百縣。……省官有四等:首領一人,副首領七人,巡按十二人,讚議數十人。其總製供職以三十為例,由民公舉"。密西西比州:“官員則有首領、議處、參議等。首領、議處,皆以四年為一任。參議幾十人,每年一任,期滿則由民另舉”。"高理文在概述紐約州的州地方官製時,還地揭示出議會與政府之間存在的“議”與“行”分立的情形。他寫道:

(紐約)省內總製、巡撫,各以二年為一任,又複選矣。議處三十二人,分為四隊,每隊四年一任,首任任滿,則二隊升為首隊,另選八人為四隊,此周而複始,參議一百二十八人,每年一任,任滿另選,至於總製、巡撫齊集會議,以正月為期,按察院之大者有四,一內巡撫一員、議處三十二員、正按察一員、副按察三員,每事皆會審定議。

一內按察一員,省內各事皆專自辦理。一內按察三員,每事商辦。一通省分為八巡道,每道一按察院,所有道內各事,皆自查辦。"

1844年,美國來華傳教士褘理哲"在其後所著中文書籍《地球圖說》中,也對西方諸國政情略有介紹,其中也涉及地方自治製,比如對美國各州民選州長任職有簡要的介紹:“(美國)部分三十,每部各立一賢士以為總統,各總統公舉一極正至公之賢士,總攝三十部之全政,名伯理天德。又各部總統,或一年或二年一任,惟一總攝國政者,四年為一任,按期退職,公舉迭更。

1853,在《地球圖說》的修訂本《地球說略》中還指出,美國各州設有議會,專議決地方事務。如說:“京城華盛頓……每年各省人來議法製有在此也。城內有極大之屋,以為議事公堂。各省內俱有省城,省統領居在省城,省中如有事議,擬即於本省省城會議之。

從以上的介紹可見,教士引入的西方的地方自治思想雖然主要是地方議會製度,但西方地方自治製的基本框架已經十分明了。因為地方自治的核心內容,首先是民眾自己選舉議員,組織議會,代表公眾的利益和願望製定法規;其次是民眾選舉所在區域的行政長官,組成地方政府,按照法律、法規處理地方的公共事務。

因此,地方議會形成和組織本身就是地方自治的基本內容。並且,國人還從這些介紹中,知曉西方地方自治的其他情形,如地方事務由地方自理,地方官吏由民眾選舉,地方之事由官吏“曉示諭民”,由民眾商議決定後,再由地方官吏施行。特別是他們對地方議會製度的介紹,讓部分留心西洋的國人大開眼界,成為後來士大夫了解、研究和傳播西方民主自治製度的基本憑據。

不過,當時傳教士輸入中國的地方自治思想,受當時時勢的限製,其影響十分有限。具體而言,影響主要在南部沿海一帶,而對象僅是少數開明的士大夫。究其原因,一方麵,緣於政治因素,教士們的介紹其傳播範圍局限於中央政權控製的邊緣地帶或者遠離大陸的南洋諸島上,不可能接近上層的官吏,且常受政府的幹涉。

另一方麵,因為文化的因素,晚清來華傳教士多以歐洲中心主義的眼光看待中國的文化,抱著西方文化優於東方的觀念,這樣便造成了介紹主體與接受對象的心理距離,再加之傳播者的身份很難被一般民眾認同,“中國人心目中的西方人,為孜孜為利的市儈,桀驁不馴,心懷叵測的奸夷,其所輸入的是害人的鴉片與無裨民生的奇巧玩好之器,而他們的行事又常常違例手紀,自無好感口言。所以在此期間,進令有西洋文化輸入,認識則尚談不到"。"因此除了一些與教士有一定交往而且眼界開闊的士大夫外,一般知識分子和普通民眾很難受到影響。

西方製度

當西方傳教士在創辦的報刊和著述中介紹西方地方自治思想之時,西方政情信息引起了少數對中國社會時弊有所察覺而企圖改良的士大夫興趣。那些眼光敏銳、抱負遠大的士大夫由於與西方教士、商人的接觸,在言談中和閱讀他們的著述之後,紛紛據此編譯或著書,以中國人的眼光和話語方式複述著西方信息。在介紹西方地理、曆史、風土人情和政教製度的同時,也不同程度地介紹和傳播著西方的地方自治思想。

較早將西方自治製度介紹於中國的士大夫是葉鍾進,他早在1834年編寫的《英吉利國夷情記略》中就開始介紹美國各州民主選舉州長,並大力稱讚這樣的民選官吏優點:“米利堅即中國所稱花旗者,沃衍宜五穀,周亦數千裏,人勤力作,常以餘糧濟各國。設十二酋長以理事,一酋死,複公舉之,必眾服而後立。故其人最重行誼,無梗化,無催科,有軍事方治賦。

"他的介紹很簡略,但有一點值得一提,那就是他對美國地方實行的官吏民選、自主自治方式的讚譽,與當時清朝朝廷直接任命官吏、統治地方事務的體製所帶來種種弊端形成強烈的對比。

1839林則徐(1785--1850)在廣州主持禁煙事務,開始關注和研究西方社會,“日日使人刺探西事,翻譯西書,又購買新聞紙”。為了解外情,不懂外文的他組織人員翻譯了慕瑞的《地理大全》,並將其編輯成《四洲誌》。在該書中,對美國的地方自治製介紹如下:

各部落自立小總領一人,管理部落之事。每部落一議事公所,其官亦分二等:一曰西業(Sheriff),一曰裏勃裏先特底甫(Representatives),即由本部落各擇一人,自理其本部之事,小事各設條列,因地製宜,大事則必遵國中律例。如增減稅餉,招集兵馬,建造戰船,開設鑄局,與他部落尋釁立約等事,均不得擅專。

所舉執事之人,數月一更代,如分管武事,設立章程,給發牌照,開設銀店貿易工作,教門賑濟貧窮,以及設立天文館、地理館、博物館、義學館,修整道路橋梁,疏浚河道,皆官司其事,其法律大都宗歐羅巴之律刪改而成,征收錢糧稅餉,通酌國中經費出入,公議定額,不得多取。

林則徐組織譯介的《四洲誌》,不僅介紹了美國各州議會的組成、職能等,還介紹了各州自治的範圍或事項和行事準則。雖然其中還有遺漏和曲解之處,如公舉議員未能指出,而且還將公舉州長理解為中國傳統意義上的薦舉。

但是,《四洲誌》於十九世紀三、四十年代之際就將西方地方自治的機構、功能和規則之精神介紹進來,可以說是士大夫中較完整介紹西方地方自治製的先驅。該書中,還對瑞士的地方自治情形進行介紹說,瑞士從法蘭西的統治中獨立之後,“部眾不願立王,僅於麻尼各大部落議設總領,並小官數員,權理國事,立法過嚴,複忠離散,遂分二十二頭目,各自為治,不相統屬,惟於每年集五部落會議一次,遞相輪次,周而複始。”

1842,與林則徐交情甚厚的魏源(1749-1857),根據林氏的《四洲誌》編寫成《海國圖誌》五十卷,後在此基礎上並根據曆代外國曆史、地理誌,於1847增補成六十卷",又於1852增補為一百卷。

在書中,他介紹了英美議會製度,特別對美國地方議會及其各級官吏選舉讚口不絕:“(全國)公舉一大酋總攝之,匪惟不及世,且不四載即受代,一變古今官家之局,而人心翕然,可不公乎?議事聽訟,選官舉能,皆自下始,眾可可之,眾否否之,眾好好之,眾惡惡之,三占從二,舍獨徇同,即在下許預議之人,亦先由公舉,可不謂周乎?”

在他的眼裏,美國民主自治製度既公正又周密,國家的強盛皆與此緊密相關,他寫道:數百年來,育奈士迭遂成富強之國,足見國家之勃起,全由部民之勤奮,故雖不立國王,僅設總領,而國政操之,輿論所言必施行,有害必上聞,事簡政速,令行禁止,與賢辟所治無異,此又變封建官家之局,而自成世界者,

這裏,魏源所說的“變古今官家之局”、“變封建官家之局,而自成世界者”就是包含實行地方自治,難怪在《海國圖誌》百卷本的後敘中感歎說:至墨利加北洲(按指美國)之以部落代君長,其章程可垂奕世而無弊"在介紹瑞士時,魏源亦讚賞瑞士實行“推擇鄉官理事,不立王侯”的地方自治製度,並將其譽為西土桃花園

還值得一提的是,在1852年《海國圖誌》百卷本中,魏源不僅轉述了《四洲誌》關於美國地方自治製介紹,其中包含美國各州議會的組成、活動原則和職責權限等,而且還著重轉述了高理文《美理哥合省國誌略》中關於地方自治的介紹,其中包括了地方議會製、地方官吏的民主選舉和行為準則。"盡管隻是轉述,並未增加新的內容,但對擴大其影響和增強國民的認同感具有一定意義。

1843年,徐繼畬(1795-1873)任福建布政使時,在繁忙的政務之餘,走訪了在華西方人士,耳聞筆錄,並收集了晚明以來西方傳教士所編寫的中文書籍、報刊,在此基礎上於1844年寫成了《瀛寰誌略》的稿本《瀛賽考略》,並在此基礎上任細推敲考訂,反複修改,曆時5年,於1848《瀛寰誌略》為名問世。在書中除對世界各國的人文地理、風土人情等大量敘述外,還對西方主要國家的民主政製進行了介紹,其中包括地方自治製度。

比如他在介紹瑞士時指出,13世紀末瑞士人脫離日爾曼人的統治,實行自治,“初分十三部,後為十二部,皆推擇鄉官理事,不立王侯,如是者五百餘年,地無犬吠之憂,西土人皆羨之”18世紀末驅逐拿破侖的統治,共二十二部,為瑞士國。仍其舊俗,自推鄉官理事。酌地勢按戶口撥壯丁禦侮,諸大國不得鈴製”。"他還詳盡地列舉了瑞+二十二部的鄉官設置及其人數:

在該書中,徐繼佘較為詳盡地介紹了美國政治、經濟和人文地理,特別對各州采行的地方議會的選舉和任期進行了描述。他指出,美國獨立後,仍各部之舊,分建為國,每國正統領一,副統領佐之,副統領有一員者,有數員者。以四年為任滿(亦有一年、二年一易者),集部眾議之,眾截曰賢,則再留四年,(八年之後,不準再留)。否則推其副者為正,副或不協人望,則別行推擇鄉邑之長,各以所推書姓名投匭中,畢則啟匭,視所推獨多者立之,或官吏、或庶民,不拘資格。退位之統領依然與齊民齒,無所異也。

廣東順德人梁廷枏(1796-1861)1839任廣州越華書院監院後,潛心研究西方政製,40年代初著《海國四說》。其中“四說之一為《合省國說》,專門介紹美國政治經濟等情形,尤其關注美國現代民主政治,也不手介紹其地方議會製:諸省亦各設首領一,副領一。其下會同議事者,曰議擬,無定員。

下,則擇民有識者與議,曰民選,或十餘人,或數十人,亦無定人。省設公堂,為首、副領及議擬、民選議事所。”"並且,著重介紹了美國的地方官吏的民主選舉:“凡國事既與民共議,議事之民,必慎選之。選之於眾,年未二十一者不與也。先期縣榜所宜議事,並是日集議所在。屈期考老與眾先舉一人司選事,謂之領事,一人錄寫,而後各以欲保者書於紙,封識之,既盡,乃啟,以保人多者遞送之州、府、省、國而與議焉,如縣官缺人,自其縣與舉。

省、府、州官,皆先集眾選舉,封識,啟視,如保與議人例。領事接前官所備文曰須知冊者,對眾誦訖,俾鹹悉其由,隨對眾揚言,向:"誰合選?"有起而答“仍請領事自擇’者,則令眾舉手為號,舉過半則可,否則須循故事。”

顯然,上述介紹幾乎完全源於高理文的《美理哥合省國誌略》中的相關記載,甚至多處照搬高氏的原文。但是,這些介紹從梁氏之口說出,其影響力遠勝於西方教士的陳述。況目,梁氏的介紹時的情威傾向,無不表現出對美國各州民眾選舉議員組成議會,按照公意製定法律,並民眾選舉地方行政長官,長官受民之托、按照民意竭力為政的地方民主自治之製的羨慕之情,以及對西方包括地方自治在內的民主法治製度認同,和企圖改良中國專製製度的願望。這些情感流露在梁氏在《合省國說·序》中表露無遺:

自立國以來,凡一國的賞罰禁令,鹹於民定其議,而後擇人以守之。未有統領,先有國法,法也者,民之心公也。統領限年而易,殆如中國之命吏,雖有善法者,終未嚐以人變法,既不能據而不退,又不能舉以自代,其舉其退,一公之民,持鄉舉裏選之意,擇無可爭奪、無可擁戴之人,置之不能作威、不能久據之地,而群聽命焉,蓋取所謂視聽自民之茫無可據者,至是乃彰明較著而行之,實事求是而托之。為統領者,既知黨非為樹,私非我濟,則以力守其法,於瞬息四年中殫精竭神,求足以生去後之思,而無使覆當前之觫。斯已耳,又安有貪侈凶暴,以必不可固之位,必不可再之時,而徒貽其民以口實哉!"

對英國議會製,梁氏亦有介紹,但未能涉及地方議會製。在《英吉利國記》中,梁廷相在介紹英國的曆史時,也簡略地提及到英國民主自治傳統的形成,他說:“至若翰(今譯為約翰),性暴戾,虐遇其眾。教士因民情不忍,聚眾困迫之。國內舊受封爵者,亦群起圍所居。不得已與民約:凡是聽民自專,不問。沿為風俗。”

“盡管他沒有直接介紹英國本土實行自治製,但梁氏介紹到英國對其屬地的治理,實行的是自治製。如在《海國四說》《蘭侖偶說》的第一卷中指出:“北亞墨利加之七部落,亦部設治事之官曰總領,……其署為崗色爾(Council會議),王所命也。為甘文好司(HouseofCommons眾議院),即合省國之勃裏先好司,會推於部眾,四年而代。

凡部人有賦入年至四十者,或客民納賦至五棒、收租息至十棒者,皆得舉人。羅阿加那達之崗色爾其官三十有四人,甘文好司執事者八十有八人。阿巴加那達副總領一,崗色爾官十有七人,甘文好司五十人。”這些部落的治理,“奉行之法六:一、英國巴厘滿(Parliamment 議會)署議行者。一、向定舊例。一、加那達相沿舊規。一、佛蘭西舊頒條款合以羅馬國律。一、英吉利所定例。一、總領與崗色爾署定例。一、本部落之崗色爾、甘文好司議定例”。"這些“定例”多指地方自治法規。

50年代末,與上述士大夫持相反政治立場的太平天國軍師洪仁玕,卻在對待西方民主製度的態度上與士大夫持相似的態度。他早年與西方傳教士交往較深,從教士的著述和言談中了解到西方的政治,亦對西方民主自治十分欣賞。

他於1859任太平軍軍師總理朝政時著《資政新篇》,在書中也對美國地方自治進行了介紹。他寫道:“邦長五年一任,限以俸祿,任滿則養尊處優,各省再舉。有事各省總目公議,呈明決斷。

取士、立官、補缺及議大事則限月日,置一大櫃在中廷,令凡官民有仁智者,寫票公舉,置於櫃內,以多數者為賢能也,以多議是者為公也。"洪仁玕也與早期士大夫一樣,並沒有明確倡導這種製度,隻限於認識到“鄉官”、“士民公會”等作為實施慈善事業的一種輔助性的下層機關,在“上下通情”、留心“人心公議”等方麵的意義。

但他所介紹的美國各州實行民主選舉官吏,官民共議公共事務,並采用民主方式決斷公務,也切中了美國地方自治製的要義。

但是,上述士大夫等人對地方自治的介紹與傳播還存在著很大的局限。例如,

從介紹和傳播的主體方麵講,其一,因為士大夫們素材多源於閱讀和研究西方教士的中文論著,以及走訪一些西方人士和有西方經曆的中國商人。由於了解渠道的狹窄或單一,又缺乏對西方社會的親身經曆,所以從他們著述中的西方自治製度的片段,不僅雷同之處較多,而且準確性、精確度也較差。”

其二,當時中國士大夫在介紹西方時,重心是曆史地理和風土人情,非政治製度,所以關於地方自治製度的介紹,不僅十分簡略,而且也難免片麵。具體講,當時地方自治不是作為一項完整的政治製度直接介紹到了中國,而僅僅是它的某些方麵,如地方議會製度、鄉官製度等被部分地引入中國的。

也就是說,當時介紹到中國的地方自治內容,主要是“地方議會”的形成、構成和組織活動的原則,以及地方官吏的民主選舉和鄉官的設置情況,而非整個地方自治製度的麵貌。因此,當時地方自治不是作為一個明確的概念和係統的思想觀念輸入了中國。

這樣,對於中國人來說,地方自治仍隻是一個新奇而模糊西方概念,國人並不可能完全明晰西方地方自治製度的詳情。

從國人接受一

方來講,雖然林則徐、魏源、徐繼佘、梁廷枏就他們所譯述和編撰的西方史地書籍中,就已經把英、美等國的地方自治製度介紹和輸入到中國,“這僅僅是介紹而已",並沒有引起國人普遍的注意。"

盡管中國士大夫的介紹與傳播,與傳教士相比更易於讓國人接受。原因是,當時中國的政治和社會危機還未充分暴露,大清帝國的神話在多數國人心中還沒有破滅,因而他們對從西方引入的東西仍持不屑一顧、甚至持鄙夷的態度。

不過,對少數留心西洋的政情,而又對國內政治弊病有所察覺的士大夫來說,無論是西方傳教士還是林則徐、魏源、徐繼畬、梁廷枏等人的那些不夠全麵的、甚至有些偏頗的介紹,足以打開他們眼界,致使他們留意、琢磨包括地方自治在內的政治製度,並成為他們後來提出地方自治主張的思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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