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文革: 172萬8000餘人死亡
“文革”中(1966-1976)的死亡人數:
1980年鄧小平對意大利女記者法拉奇說:“永遠也統計不了,因為死的原因各種各樣,中國又是那樣廣大,總之,人死了很多”。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合編的《建國以來曆史政治運動事實》給出的文革數據則是:“420餘萬人被關押審查;172萬8000餘人死亡;13萬5000人被以反革命罪處決;武鬥死亡23萬7000人;703萬人傷殘;7萬1200餘家庭整個被毀”。1978年12月13日,葉劍英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閉幕式上說:文革期間,全國整了1億人,死了2000萬人,浪費了8000億人民幣。
台灣白色恐怖 : 據維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7%99%BD%E8%89%B2%E6%81%90%E6%80%96%E6%99%82%E6%9C%9F
受難者[編輯]
對於白色恐怖受難人數,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呈報行政院的數據,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底為止,申請補償的件數為8,500件,已領補償金者為13,000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執行長倪子修表示,這些隻是領取受難補償的人數,並非確切受難人數。
至2009年7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的確實統計,台灣在二二八事件後期到解嚴後兩年的白色恐怖共43年期間,因思想、言論涉及叛亂罪,被依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條例逮捕受難者有8296人,其中1061人被執行死刑[28]。政府遷台早期許多隻身來台的外省人成為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但他們可能沒有親人替他們追求平反。許多本省人與外省人的案情由於世事變遷、人事不存,受難的訊息不能流通。
- 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計的無辜被害者約14萬人。根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約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3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20][21][22],他們是戒嚴的最直接犧牲者。其中,1960年那一年,執政當局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由此推論,當時受迫害致死的人數應極為可觀。[29][30]
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所提供的統計數字顯示,在已知的白色恐怖受難者中,本省人約占60%,外省人約占40%,雖然本省人受難的人數比外省人還多,但是外省人中的受難比例較高,因為外省人隻占當時總人口數的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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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依現行法律或證據法則審查,經認定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確有實據者”,不得申請補償。意即真正的“匪諜”和“共產黨員”不能得到補償。
據中共官方媒體環球時報報導,1949年前後中共共派出1500餘名特工進入台灣,被中華民國軍事法庭公審處決的有1100餘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聯絡部於2013年12月在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建設無名英雄廣場來紀念這些被處決特工。[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