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由蘇聯和越南於1978年11月3日在莫斯科簽訂,同年12月13日生效,有效期25年。在條約期滿前12個月內,締約國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終止本條約,則有效期自動延長,每次順延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