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痛史(九)

(五)

自我家被抄家後,最痛苦最內疚的恐怕要數我外祖母了。一個是兒子,一個是女兒,都是至親骨肉而竟發生自相殘殺的事情,做母親的怎能不痛苦!舅舅家人去告密,外祖母事先並不知道;就算知道她也阻止不了。在我們小時候,因為母親一個接一個生孩子,外祖母就常常來幫忙做些家務,帶帶小孩。我最小的妹妹生下來時因為早產,渾身青紫沒有體溫,又正是冬天,以為救不活了,外婆把她捂在胸前,用棉衣緊緊包裹,坐在床上整整捂了三天三夜才把小妹妹救活。一九五六年我父親去香港以後,母親身體不好,有好幾年外祖母一直住在我家,幫我母親照顧家庭。因此我們姐弟幾個都與外祖母親。“三年大饑荒”期間,外祖母也在我家斷斷續續住了一段時間。直到文革前二年,她說年紀大了,執意要回舅舅家住,我們才讓她回去。後來舅舅家與我們關係破裂後指責我們說:“在她做得動的時候幫你們做;做不動了就推回來。”這真是冤枉之言。我們絕沒有因為外祖母年老了,做不動了就推她回家。我三姐就曾跟我商量過要將外祖母留在我家養老送終。但外祖母執意要回舅舅家。當時外祖母已八十高齡,我認為老人可能有老人的想法,以傳統觀念來說,也許隻有兒子的家才是她自己的家,我們這裏再好也是女兒女婿的家,一般老人都有“葉落歸根”的想法。因為這樣,她執意要回去,我們也就沒有阻攔。當時我們想:雖然舅舅家生活條件不如我家,好在舅舅家就在市河對岸,走二分鍾路,過一座橋而已,我們經常過去看望她,走得勤一點也是一樣的。此後,我母親和在家的三個妹妹,三天兩頭輪流走去看望外祖母,每次去總帶一點她喜歡吃又吃得動的東西去。這是鎮上很多人都看見的。我工作後,後來常有出差機會,有兩次到太倉縣,那裏的特產是肉鬆,我看到商店裏有供應,而我們本地沒有,就每次都會買一包帶回來給外婆吃。所以,這種指責是不符事實的。那個時代中共宣傳的是“親不親,階級分。”但事實上真正的親情是隔不斷的。我家被抄家後,有一段日子我們的確不再去舅舅家了。但過了一段日子,因為思念外祖母,我母親和幾個妹妹又開始往舅舅跑,隻是繞過舅舅他們住的地方,直接去外祖母住的地方。

一次我回家休息和一個妹妹一起去看望外祖母。她與小孫子單獨住在後邊院子中一間原來做廚房的小屋裏。燒飯的灶頭拆掉了,安了兩張單人床。外祖母坐在床上被窩裏,我坐到床邊與她說話。外祖母瞪著兩隻已經幾乎完全失明的眼睛,抓住我的手,撫著我的手背痛苦地對我們說:“當初你舅舅有急難時是你們父親母親救他們的呀!他們不該這樣對你們的呀!”我聽後十分心酸,卻不知說什麽好。隔了一會,外祖母又說:“去告密的不是你舅舅、舅媽,是那個二女兒和大媳婦。唉——”我們相信這是可能的。因為當時舅舅家的二女兒和大媳婦都在鎮上的商業係統工作。這個大媳婦也是二女兒介紹給她大哥的。聽人說,這兩個人的作風都很“潑”。而“潑”,正是那個時代所謂“思想先進”的女子的一種典型作風。此後,我又去看過幾次外祖母。一次我帶我的未婚妻去看她,她十分高興,像老樹皮一樣的臉上綻開難得一見的笑容,向著我未婚妻站立的方向問道:“這是永成的新娘娘嗎?”我未婚妻就過去坐到她床邊,拉住她的手,說:“是的”,並依我們的叫法叫她“娘娘”。娘娘欣喜地說:“永成也有新娘娘了!永成也有新娘娘了!”又以略帶歉疚的神情對我未婚妻說:“我現在沒有錢,等以後我有了錢,要送你一個紅包。”我妻子隻見過娘娘一麵,但以後每當我們提起娘娘,她就說娘娘好。一九七八年三月,外祖母去世,享年九十多歲。那時母親剛巧隨父親去了香港探親,不及送終。我們在家的幾個姐弟都去參加了外祖母的喪禮。

與我們家始終保持良好關係的還有我舅舅的小兒子,即使我家被抄家後也一樣。他和他的妹妹當初因為家窮被送給人家,後來是我母親去贖回來的。他曾多次對我說,他始終記著這份情。當時城鎮居民煮飯、燒水都用煤球爐,每天生爐子要用鉋花、木塊等引火物。他在船廠工作,就常常乘工作之便收集了,隔一段日子就買一麻袋給我母親背來,省了我母親不少麻煩。這一背就背了差不多二十年。外祖母在世時,他與外祖母住在一起多年,對外祖母也多有照顧。這是我們始終感謝他的地方。

上世紀九十年代,那時文革已經過去二十多年了,我也早已去了海外。記不清是我哪一次回家探親,母親對我說:“你舅舅已經過世了。你舅媽來過一次看我,說她已經信了耶穌了,又說以前的事都已過去了,大家都不要計較了。”我問母親:“你是怎麽回答的?”母親遲疑了一會,然後低聲答道:“我沒有說什麽。”我看母親的眼裏似乎有淚水。我想她在想舅舅。畢竟,舅舅是她唯一的親哥。這人的感情真是“剪不斷,理還亂”啊!現在,我舅舅、我母親都已作古,願他們的在天之靈安息,願他們在另一個世界從新開始曾經有過的親密的兄妹之情吧!

文革抄家,是我們這一代中國人的悲劇。在這場悲劇中,無論是抄人家的紅衛兵還是被人抄的人,其實都隻是一群受人蒙騙、受人支配、卑微可憐的小人物。他們之間的恩怨的確可以不再計較。但是,文革抄家運動作為一場社會性的罪惡,它的發動者、指使者的罪惡卻不應不被追究,更不應被忘記,而應該永遠被記錄在史冊上,作後人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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