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一九七二年秋,我父親在相隔了十四年後再度回來探親。當年,因為政府不準私人經營棉紗、棉布業,父親失業幾年後不得已在五十四歲那年申請去了香港,在一家布廠當一名小職員。當年父親去香港時母親正在生病,由於通行證上期限所迫,不得已忍痛離開。父親放心不下,一年多後在一九五八年秋季就回來探親。此後一直要隔了十多年才再回來,原因是一九五八年後發生了連續幾年的大饑荒,父親要留在香港寄錢寄食物救濟我們;接著又是文化大革命,國家陷入動亂不敢回。這一年年初美國總統尼克鬆訪華,父親認為形勢有了好轉,於是就大著膽又回來了。關於父親要回來探親,他事先沒有告訴我們,倒是鎮派出所的人來說我們父親要回來了。估計消息是香港的中旅社通報給國內的。那時港澳同胞回國都要通過中旅社辦有關手續。那時,有一些知名美籍華人在尼克鬆訪華後也紛紛回國探親訪友。中共在那個時侯正拚命想要拉攏美國對抗蘇聯,所以對這些人都視如貴賓。據社會上流傳的小道消息,這些人還未來,政府就已對他們的親屬優待有加,不僅發還以前抄家沒收的房子,還幫忙整修一新。個別人因家在鄉下,交通不便,政府還迅速給修了路。這種事,我知道是做給這些有社會影響力的“外賓”看的。我父親不過是一個默默無聞不起眼的普通老人,沒有統戰和宣傳價值,不會有這種特殊待遇,所以我們對此也不抱什麽奢望。我們隻暗中希望,因為父親要回來,鎮政府是否會將沒收的房子還給我們。但事實證明了這是妄想。父親回來後看到了家中被抄後的破敗情景,暗自傷心卻也不敢說什麽。父親一回來,當地派出所就來人通知,要父親把來往香港通行證等證件交給他們保管,說等他走時發還。這情形與五八年那次回來一樣。因為通行證被收掉,弄得我們個個心神不定,擔心到時候不放父親回香港。父親也提心吊膽、坐臥不安,在家中悶悶地呆了六個月。總算派出所沒有食言,在父親準備動身回香港前兩天把證件發還了。至於抄家的事,鎮革委會毫無表示,我們也不敢去問,怕落個“反攻倒算”的罪名。
那時父親已七十多歲,年齡大了,更思鄉心切。一九七四年春,父親在隔了一年後又回來探親。在此之前,我已聽單位內一位家在上海市區的同事說,市區有的街道已開始落實文革抄家政策,如發還房產等,而且範圍較廣,不像七二年那次隻是針對少數特殊對象。但因為他們所在的街道也還沒有“動起來”,所以究竟什麽樣的人可以落實政策,具體的政策“杠杠”還不清楚。我聽了覺得有點希望,也暗自高興。因為從大形勢來判斷,“林彪事件”發生後中共為了挽回人心,做了一些順應大眾心理的事情,如臨時工轉正,低工資調整等,所以落實文革抄家政策也在情理之中。本來我想這次父親回來,鎮革會或許會有所表示了,結果仍是一點動靜也沒有,仿佛上級根本沒有這種政策。父親在家住了六個月以後仍然失望而歸。
大約一九七五年的時候,我又聽說中央有文件下達,要求對文革初期被抄錯家的人落實政策,其中包括民族資產階級,還有因“海外關係”被抄了家的,要歸還他們的財產。聽說王洪文在上海市革會內部也有一個講話,說要加快落實政策的速度。那時他已經當了中共中央副主席。我沒有見過這些文件,但有人告訴我說中央確實有這個精神,而且上海市區有很多人家已經落實政策了。然而練塘的“鎮革會”依舊無動於衷。母親與我商量,要不要去鎮革會問問。我考慮了一下覺得還是不要問好。因為越是小地方,天高皇帝遠,有時候事情越不好辦。隻要有一個人從中作梗,一件本來很容易解決的事情也會解決不了,或會拖上一年、幾年。再有,“林彪事件” 後中共中央發過一個文件,說凡是在中央公布“林彪事件”之前,因攻擊林彪而被判刑的人一律不準平反。理由是“林彪事件”公布前沒有人能預知林彪會出事,因此當時攻擊林彪就是屬於“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性質的現行反革命。這是沒有任何道理的。而這樣的文件竟然出自中央,可見這個黨顛倒是非到了何種程度!在這樣的社會中,中央有沒有真的落實抄家政策的文件,我們普通百姓無法親眼見到;即使真有而如果當權者不承認,我們也沒有辦法證實。如果我們去問了,若被反問一句“你是從何得知的?”到時加你一個“造謠”或“刺探國家機密”的罪名就反而不妙。再說,中央既有這個文件,鎮革會早晚終究要落實這個政策的吧!因此勸母親不如再等等。當時我這樣想固然是膽小怕事,但我對這批共產黨幹部的品性也太了解了,通人情、正直的幹部固然有,但肚量狹小、慣於弄權作威作福的也不少,要是撞上這樣的人,他們節外生枝刁難你,事情反而更難辦。上次母親為舅舅敲外婆頭罵她怎麽還不死,母親去與舅舅理論,被一個鎮革會幹部說這是“階級報複”,可知他們是怎樣慣於以“階級鬥爭”來看人看事的。
這樣又過了一段時期。一次我回家,母親對我說:鎮革會叫人來傳話,說希望我們將抄家被抄去的黃金結算成人民幣後,主動上繳給國家。母親問我怎麽辦?我想:當初你們凶神惡煞一樣來抄家,挖地敲牆扒灶頭,說穿了不就是眼紅這一點黃金嗎?現在說落實政策,我們錢還沒有到手,卻已要我們“主動上繳”,那還叫落實政策?文革搞了那麽多年,特別是林彪“折戟沉沙”後,毛澤東的威望一落千丈,文革的敗象已顯露無遺。中央在各方麵“落實政策”,說穿了就是在體麵地“認錯”,以挽回人心。在這樣的形勢下,這些人還在搞逆勢而行的小動作,豈非太不識時務了!因此我對母親說,寧可他們不給我們落實政策,也不要主動表示上繳;如果上繳了,與不落實政策有什麽兩樣?上繳了,說明他們抄家還是抄對了。否則何需上交?他們自己月月拿國家的工資,是否也上交過一分一釐?上麵有政策要歸還抄家物資,看他們拖到什麽時候。母親也同意。就這樣,我們不表態;而他們竟然也不再提落實政策的事。
就這樣,落實政策的事一直拖到文革結束後才解決。一九七七年春天,我父親生前最後一次從香港回家探親前數天,鎮革會才又來人通知,說根據上級政策,文革初期你們家被抄去的黃金、金飾將發還給你們。但黃金實物一律由銀行收購,共作價八百元人民幣,遲下銀行會來通知你們。至於其他被抄走的衣物、書籍等下落,來人隻字不提。我猜測,鎮革會在我父親即將回家探親前才給我們“落實政策”,並不是巧合,而是鎮革會已經知道了我父親回來的消息,才匆忙作出的決定。 因為落實政策是中央的決定,他們長期不執行已經沒有道理,而若等我父親回家後再落實政策,就顯得更被動了。至於鎮革會做出這個決定,是不是還有上級有關部門的幹預,那我就不知道了。果然,那天上午鎮革會來人“落實政策”,下午銀行就來人通知去取錢。銀行定的黃金價格是每兩人民幣九十九元,以當時匯率合港幣二百三十二元。半年多後我去了香港,見到香港金行掛牌的金價在每兩八百多港元,合人民幣三百四十元左右。算起來,中共的黃金收購價大約隻是國際市場價的三分之一還不到。
二天後,鎮房管所也來人通知,說根據上級精神,從即日起將房子歸還給我們。我母親問房管所的人,這十年來交了近千元的房租,這筆錢是否也應該還給我們呢?那人說要回去研究研究。又過了二天,來了一個人說,他們查了記錄,這十年來他們為維修這房子也花了差不多一千元,與所交房租相等,因此是“兩清了”。確實,這房子在抄家時牆壁、地板都被破壞過,後來整修是也花了一點人力、物力的。但這整修是十分馬虎的,隻是將翹起不平的地板釘釘平,將敲破的牆壁用紙筋石灰修補一下,並沒有像樣的整修。此後十年中,房管所也極少再為“維修”這座房子而花多少人力、物力。文革是中共發動的,房子被破壞是因文革抄家造成的,按道理說,整修費用應由政府負責。即使這筆費用要由我們來付,所有這些開支,以當時的人工、物價估算,滿打滿算也不會超過二百元。但房管所“耍賴”,你又能將他們怎樣呢?難道拒絕接受房子?還是打官司?那個年代隻有官告民,而沒有民告官的。於是隻能做一下阿Q,自己安慰自己了。我對母親說:以前交的房租看樣子是要不回來的了。相比有的人家抄家後房子被沒收,現在政府說歸還,但房子已被別人占去,要人家搬走也是一件大費周章的難事,說歸還實際是一句空話。我們的房子沒有別人家住進來,省了好些麻煩。這也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至此,這一件曆時十年多的抄家悲劇才算告一段落。後來,我去了香港,在香港的報章雜誌上看到,有些人家文革初期被沒收的房子,文革後政府說要歸還,但房子已經被別人占用了,當地政府又沒有具體的措施,一直到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仍然沒有歸還的也還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