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50年代初關於反革命/貪汙/貨幣的三個刑法條例,一直沒有公布完整的刑法。不屬於三個條例的刑事案件,判刑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判案,如罪行無涉這三個《條例》,如殺人搶劫強奸偷竊,判決書上就直接填寫判決結果:罪名和量刑,沒有任何援引的法律依據。
直到文革結束,改革開放的79年才公布刑法。中國30年沒有一部通行的刑法典,這在世界法製史上都是罕見的。
除了50年代初關於反革命/貪汙/貨幣的三個刑法條例,一直沒有公布完整的刑法。不屬於三個條例的刑事案件,判刑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判案,如罪行無涉這三個《條例》,如殺人搶劫強奸偷竊,判決書上就直接填寫判決結果:罪名和量刑,沒有任何援引的法律依據。
直到文革結束,改革開放的79年才公布刑法。中國30年沒有一部通行的刑法典,這在世界法製史上都是罕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