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一打三反時,我正在上中學,那時時興群眾辦案。
在課堂上,老師宣讀刑事案件內容,然後讓大家發言,應該判多少年。
比如老師宣讀某人的罪行,XXX,夥同XXX,XXX等十餘人,在南館公園,蓮花池等地,輪奸作風不正派的女青年四人。然後讓大家發言,應該判多少。老師給記錄下來,同意判無期的多少,同意判二十年的多少。然後念下一個案件。
這時班上有的同學仗著出身好,就開始故意搗亂。比如是殺人犯該判死刑的,非說隻判二十年,理由是黨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應該以教育為主。在車上偷錢包的佛爺,卻非要判死刑,理由是破壞史無前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影響極壞,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群眾辦案,最後成了一場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