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和心理原因看來也很有一貫性。
就是說,他們都認定人的本性都是小人,所以應該以治理小人的辦法來治理。
不過他們沒有推理很徹底,所以沒有想到既然都是小人,那麽他們自己也是小人,也應該被當成小人來對待。
而事實上是,他們最後也確實被小人當成小人來對待了。
為什麽呢?大概也是世界觀、人生觀決定了他們的下場。用他們教導的那一套成長起來的君臣,個個都認定大家都是小人,小人就有反複無常,你不殺我,我就殺你。今天你不動我,是因為力量不夠,我不動你,也是因為力量不夠。而不是因為道理上我不該無緣無故地加害於人。
所以,凡是宣揚人性本惡的法家或者是認定“人都是被物質條件決定的唯物主義政治家”,最後一定是絞肉機裏的肉餡,因為這是大家的心理預期決定的。都是認定我、和你,都是被物質條件限定了的中山狼,一旦條件改變,我們就會撕毀合約和心理約定,大打出手。
另外,法家世界觀還引出另一個人生觀問題,就是認定這個現世的世界,這個有形的世界,就是唯一的世界,所以他們的人生價值在都必須體現在具體的、物質化的成就、作為上,這也造成人心的強烈執著帶來的瘋狂。對比儒家的浩然正氣,以及莊子的逍遙無執,更能顯現法家嚴刑峻法帶來的緊張氣氛。在韓非那時,他雖然是高官厚祿,就已經是沒有大批警衛不敢上街了,他們過的是什麽日子?
回想起來,文革時的尊法批儒,才看到他們和法家有世界觀、人生觀的共性。後來的棋手張春橋,也掉到了絞肉機裏。
所以看一個體製的設計指導思想,就知道最後生產出來的會是絞肉機了。
問題不在於要不要法律,所有的社會都有法律,當然要法律。但是法家不等於法治,法家的問題在於他們對於人性的定位,他們把人性定義為了徹底的惡,這就讓人人和整個社會都陷入惡的預期中,不能自拔。我認定左鄰右舍都是惡的,那自己必然也要采用惡的手段做預防,然後互相刺激、互相共振,就真成了惡的社會。
再比如,一個社會需要交通燈,紅綠燈,這個類法律係統如果設計合理、運行穩定,那是為了輔助人的生活的。但是如果交通燈管理者,想要陷害人,想要把人人都變成神經病,那他讓交通燈(法律條文)隨機變動,你看見綠燈走到路中間了,他突然改成紅燈,你就算是犯法了。這樣就人人自危了。隨意操縱法律的人,就是惡人,是社會公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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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不孤必有鄰,小人也不孤,也有鄰,隻是相處的方法和道理不同而已。
本來儒家的道理是對的,君子喻以義,小人禦以力。
我覺得“小人禦以力”比“小人喻以利”更準確,所謂“小人喻以利”的說法大概是一種曆史的誤解。
因為第一,君子不是不講利,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孔子那個正當獲取獎賞故事,就是義利兼顧的例子。
第二,小人不懂道理,隻能用外力來約束其行為,即使講什麽利,他大概也聽不懂、聽不太明白。
如果再看看普通人,更全麵的認識應該說是,人人身上都有君子和小人的特點,所以有時候是可以講道理的,有時候又必須用法律進行約束。
進而,認識到,社會的法律等等都是為了協助人開發自己君子的方麵,約束小人的動亂。這樣才是比較完整的一個世界觀和人生觀。
如果像法家那樣偏激,完全放棄讓人們開發自己君子天性的希望,社會就進入黑暗世界了。他們自己成為肉餡,也就不奇怪了。所以,看上去韓非的文章五蠹排比句一大堆,說理鏗鏘有力,不過他沒有認識到自己忽略了(故意的?急功近利導致的?)人性優點的一方麵,而全部都是描述人性的弱點。所有的管理都是利用人性的弱點,而不是啟發人性的優點。就難怪他自己最後也被人性的惡所消滅了。
=====下麵故事說明,孔子那裏,義和利是一體的兩麵========
春秋時期,孔子的學生子貢開心地對孔子說:“老師,我救了個人,沒要官府的獎賞。”孔子一聽,忙說:“你這樣做是在害人。”
事情是這樣的,當時孔子的故鄉魯國,常有女子被別國諸侯俘虜過去做臣妾。
為了解救這些被俘虜的女子,魯國的律令規定,隻要能把被俘虜的女子贖回來的本國人,都可以得到國家的獎金。
子貢有一次贖了人回來,但不接受官府的獎金。他開心地回來告訴孔子,以為孔子會好好地誇讚他,想不到孔子聽了非常不高興。
他對子貢說:“子貢,你家境富裕,不圖官府的那點獎賞,可你知道現在魯國富人少而窮人多,如果領了賞金就被指責為不夠清廉,那誰還願意去贖人呢?我很擔心以後不再有人願意向諸侯贖人了!”
子貢聽了恍然大悟。
後來孔子的另一個弟子子路在河邊救了一個不慎落水差點喪命的人,被救的人很感激子路,就送了一頭牛給他,子路毫不猶豫的開心地收下了。
孔子聽說這件事後很高興。他說:“從此以後,魯國就會有更多的人願意去救掉到水裏的人了!”
孔子認為,如果做善事隻是為了淨化自身的心靈,那是小善,真正的大善需要做更長遠的考慮。
所以,在君子那裏,應該是所謂的小人就是不能懂道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