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那段文字,也是添油加醋,放了大把不著四六的馬扁料。

來源: 信筆由墨 2024-04-11 20:18:0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嗯,潘素名妓說也隻能姑妄聽之。 -如斯- 給 如斯 發送悄悄話 如斯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1/2024 postreply 21:30:12

妓,古時指以歌舞娛樂賓客為業的女子,如:「歌妓」、「藝妓」、「舞妓」、「樂妓」,如今之女藝人。賣藝為生者,為「娼」。 -信筆由墨- 給 信筆由墨 發送悄悄話 信筆由墨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2/2024 postreply 17: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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