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美帝這兒也有所謂的試用期一說,一般6個月。但似乎隻是紙麵上說說而已的表示。隻要不犯法或嚴重冒犯了領導,沒人把所謂的試用當回事兒,至少我是這樣的。工資職位說好了是什麽就是什麽,所謂試用期的工資,也就是說好了的這個價,沒有不同。
但實質上所謂的試用,給了用人單位隨時解雇員工的便利。一般來說,雇你,就是需要用你 skill 的原因動機所驅使,不會真的要在試用期,考核你如何再作正式雇傭與否的打算。也許行當不同,所謂的試用含義和作用也不一樣吧?
後來聽說大陸國內也搞試用,但試用期工資打折扣。這就是原始資本主義的封建性的屬性所在了。
我後來的工作經曆,書麵上就不再見到有試用這種說法的用人單位了,但基本都有受雇解雇雙向自願自由的類似文字。
歐老提及的柏文租賃價格,和當年我這裏城鎮附近的二房一廳的行情差不多。美帝加拿大一家人,但搞不清誰是爹誰是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