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要求先打錦州兩份電報的後續
在1948年10月3日給林、羅、劉連發了要求先打錦州的兩份AAAA電報後,林羅最後作了先打錦州的決定。
10月9日,東北野戰軍攻錦部隊首先進行外圍戰鬥,至13日,控製了錦州外圍。14日向錦州城發起總攻,三十多小時後攻下錦州,原預計要打十天。錦州打下了,後長春則不攻而克,若先打長春就不會這麽順利。下麵的電文來自《毛澤東軍事文選》(沒找到電文原稿):
林羅劉十月三日九時給中共中央軍委的電報說:“我們擬仍攻錦州。隻要我們經過充分準備,然後發起總攻,仍有殲滅錦敵之可能,至少能殲敵一部或大部。目前如回頭攻長春,則太費時間,即令不攻長春,該敵亦必自動突圍,我能收複長春並能殲敵一部。”又說:此次戰鬥目的,擬主要放在殲滅敵人上。錦州有可能在奪取之後,像開封一樣,兩麵援敵重占錦州,因我打援力量僅能遲滯敵人,而無殲滅敵人的可能。敵寧可放棄沈陽,而必保持和恢複錦州。”
林羅劉十月四日十五時給中共中央軍委的電報說:一、錦西與錦州敵人陣地之間隻有三十餘裏,我軍決以第四縱隊和十一縱在兩錦間空隙地區,采取攻勢防禦,頑抗和消耗敵人。另以兩個獨立師在錦西、葫蘆島向敵側後進攻,以拖住敵人。二、擬以第十縱及第一縱的一個師抗擊沈陽來援之敵,以我六縱兩個師及五縱、十二縱全部,策應十縱之作戰,采取運動戰方式從敵側後殲滅敵人和爭取時間。三、錦州戰鬥結束後,錦西援敵可能縮回錦西原陣地。沈陽援敵則處於進退兩難,我軍則以攻錦主力回師殲滅沈陽援敵,確保錦州,下一步再攻錦西。但如當時錦西援敵被我切斷未及南退,則我軍首先在我陣地前殲滅該敵。
另外有網友想知道林羅在10月2日電文的內容,附上(也沒原稿):
林羅二日二十二時電文如下:“(一)得到新五軍及九五師海運葫蘆島的消息後,本晚我們在研究情況和考慮行動問題。(二)估計攻錦州時,守敵八個師雖戰力不強,但亦須相當時間才能完全解決戰鬥。在戰鬥未解決前,敵必在錦西、葫蘆島地區留下一兩個師守備,抽出五十四軍、九十五師等五六個師的兵力,采取集團行動向錦州推進,我阻援部隊不一定能堵住該敵,則該敵可能與守敵會合。在兩錦間敵陣地間隙不過五六十裏,無隙可圖。(三)錦州如能迅速攻下,則仍以攻錦州為好,省得部隊往返拖延時間。(四)長春之敵數月來經我圍困,我已收容逃兵一萬八千人左右,外圍戰鬥殲敵五千餘,估計長春守敵現約八萬人,士氣必甚低。我軍經數月整補,數量質量均大大加強,故目前如攻長春,則較六月間準備攻長春時的把握大為增加,但須多遲延半月到二十天時間。(五)以上兩個行動方案,我們正考慮中。並請軍委同時考慮與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