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異的春阿氏案,迄今疑竇重重zt

來源: 頭發與財富成反比 2024-02-02 15:14:4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5248 bytes)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廿七日(1906年7月18日)夜,萬籟俱寂。突然,京師東北角、地安門外小菊兒胡同內傳出一個女人的淒厲哭聲。

由於時值亥末子初,幾乎沒什麽人在意胡同內的這聲異響。直到天明時分,接到鑲黃旗旗人領催文光的報案,鑲黃旗甲喇廳管事德勒額才帶著手下火速趕到事發現場。

原來,昨夜那陣淒厲的哭聲,是文光家的新婦春阿氏發出的。滿人習慣稱名不帶姓,阿氏的丈夫是文光的長子,名叫春英,嫁給春英的阿氏也就隨了夫家的慣稱,改稱春阿氏。

春英深夜離奇死在房中,脖子上還有一道深可見骨的刀口,顯然這件事與春阿氏脫不了幹係。於是,辦案的官差將春阿氏列為頭號嫌疑人,交付管理京師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事務的左翼公所從嚴查辦。

“春阿氏殺夫”由此被立案,經左翼公所、外城巡警總廳(步軍衙門)、刑部、大理院(大理寺)層層審理,終因證據不足,比附“強盜罪”定案,判處終身監禁。

清末司法判決的荒謬,致使“京人知其事者,或以為貞,或以為淫,或視為不良,或代為不平,聚訟紛紜,莫明其真相也久矣”。而更令人震驚的是,宣統元年閏二月初十(1909年3月31日),春阿氏入獄僅兩年多,就“瘐斃獄中”,成為亂葬崗中的一縷孤魂。

1941年上海《申報》內頁裏的《春阿氏》戲劇廣告。圖源:網絡

春阿氏的暴斃,讓這起懸疑命案的真相一同長埋地下,但背後的詭譎大局卻始終若隱若現。

01

俄國文學家托爾斯泰曾經說過:“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生活在晚清旗人社會裏的春阿氏便是這樣不幸的人兒。

據清末司法檔案記載,春阿氏原名“三蝶兒”,是鑲黃旗滿洲鬆昆佐領下阿洪阿之女。父親阿洪阿早年在旗下做過一陣子的“公務員”。靠著父親的俸祿加上旗人固定的旗餉,春阿氏在原生家庭的日子雖稱不上富裕,倒也算是小康。

春阿氏有兄弟常祿、常斌二人。旗人成家早,哥哥常祿剛滿十六就離開八旗學堂,去往步軍統領衙門巡捕營謀了一份差事。這本應是春阿氏一家奔向幸福生活的信號,可就在這個節骨眼上,父親阿洪阿卻突然病故。家中頂梁柱一夜崩塌,哥哥那點微薄的收入加上日益縮水的旗餉根本撐不起這個四口之家。

春阿氏的母親阿德氏表麵上為人拘謹樸厚,言容鄭重,一舉一動都頗具章法,可實際上卻是個毫無和藹之氣、對子女態度冷漠的母親。家道中落,春阿氏剛滿十六,阿德氏就著急把女兒“脫手”嫁出去。

不過,阿德氏將嫁女兒看作是一門“生意”,尤為看重未來親家的財力。直到春阿氏19歲那年,將女婿篩了一遍又一遍的阿德氏才相中了與自己有親戚關係的文光,把女兒許配給文光的嫡長子——有些呆傻的馬甲春英。

文光一家在鑲黃旗下雖然也是小門小戶,但文光是在任的旗下“領催”。每逢朝廷按期發旗餉,領催都是這筆巨款的經手人。可以說,隻要清朝還繼續維護著旗人的“鐵杆莊稼”,春阿氏嫁給春英就能讓娘家在衰世裏吃穿不愁。

“春阿氏案”案發地小菊兒胡同位於今天北京南鑼鼓巷一帶,如今已是著名商業區。圖源:攝圖網

顯然,文光一家也很清楚親家阿德氏是在“賣女兒”。因此春阿氏嫁給春英後,白天給文家長輩當丫鬟,晚上還得負責給丈夫暖床。文家一日兩頓、漿洗衣服、灑水掃地,通通成了她婚後生活的點點滴滴。

春阿氏任勞任怨,以尊重長輩、愛護丈夫為己任,默默地為這個新家付出,隻待深夜才敢躲在被窩裏偷偷哭泣。可即便如此,打從心底裏瞧不起春阿氏一家的文家人還是沒給她好臉色看。

春英的生母文托氏是文光的正妻,仗著大婆母的身份,她總嫌春阿氏伺候人的動作太慢,有事沒事就給兒媳立規矩。而文光的小妾文範氏就更勁爆了,據跟蹤報道“春阿氏案”的《京話日報》披露,文範氏早年曾是八大胡同裏諢名“蓋九城”的妓女。跟文光從良後,她又迅速出軌了文光的好友普雲。普雲與文範氏的“多人運動”,曾不慎被春阿氏撞見,故文範氏一直視春阿氏為眼中釘,肉中刺。春阿氏每回被大婆母訓斥得抬不起頭來時,文範氏總會在旁邊落井下石。

在這種長期壓抑的家庭環境下,“自思過門不及百日”的春阿氏萌生出了“乘間尋死”、一了百了的想法。

02

春阿氏的心態變化,阿德氏不知,文家人不知,春英更不知,可老天爺卻似乎有了預感。

“春阿氏案”案發前一周,春阿氏的大婆母文托氏的娘家長輩過世了。按照傳統,文托氏得回家奔喪,披麻戴孝。臨行前,文托氏習慣性地命令春阿氏替她漿洗孝服。春阿氏敢怒不敢言,隻想洗完這最後一遭,當晚就自殺。

1989年電影《春阿氏疑案》裏的春阿氏。圖源:電影截圖

但,這回不巧,文托氏不知出於何故,竟讓春阿氏陪她回娘家給祖輩上墳燒香。一來一回,讓春阿氏的自殺計劃耽擱了一個星期。正是此種冥冥之中的安排,讓本來無關此事的春英,在這時被卷了進來。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廿七日夜,春英像往常一樣進入春阿氏房中倒頭就睡。此時的春阿氏已打定自殺的念頭,丈夫在床上呼嚕聲震耳欲聾,她的內心卻平靜如水。簡單洗漱後,她緩步走向廚房,拿起菜刀準備朝自己身上砍去。但終究沒下得了手,她又拿起菜刀走回了睡房,來到春英的床邊,對著他哀歎。

沒想到,習慣側睡的春英這時突然轉身,從背對春阿氏變成麵向她。這突如其來的動作使春阿氏一時慌亂,站立不穩,拿著菜刀直愣愣撲到春英身上,以致刀口精準命中春英的頸部大動脈。鮮血噴湧而出的那一刻,春英也被痛得跳了起來。而春阿氏則被自己的失手,嚇得哭了起來。

但哭聲除了驚醒熟睡中的文家人外,對倒在血泊中的春英並無幫助。很快,因失血過多,春英喪命。

春英死後,春阿氏立即將菜刀擱置在外間的桌子上,自己衝進廚房,投入泔水缸內,意圖自殺。此時,已被驚醒的文光和文範氏也衝進廚房,救下了尋死的春阿氏。

至此,案發後,春阿氏是第一個從房中跑出來的當事人,而且她還在慌亂中磕傷了頭部,最後又意圖淹死自己。種種不合理的行為,似乎都在向文家人昭示,是她殺了自己的丈夫,擔心受到法律的製裁,所以畏罪自殺。

文光到底是一家之長,文家與阿家又有親戚關係,他隻想知道事實真相。於是,他連夜寫了封信,請阿德氏前來陪護女兒,並勸說春阿氏說出案發經過。

結果,尋死不成的春阿氏拒絕了夫家最後的“好心”——她堅定地稱自己願一命抵一命,隻求速死。

03

春阿氏對殺夫供認不諱,還想照顧兩家麵子的文光隻能將她解送左翼公所公開審理。

可負責承審此案的官員們卻犯了難。

如果按春阿氏在檔案交待的那樣,她殺親夫,不過是意外所致,在法律上屬於過失殺人。按照《大清律例》,凡過失殺人,應按“六殺”中的“鬥殺”為標準處罰,最高判“杖一百,徒三年”,怎樣都達不到春阿氏借殺夫案尋死的程度。再者,承審官員們認為,既然春阿氏早有尋死的打算,從五月廿日到春英斃命的五月廿七日,有7天的時間,足夠春阿氏求死。況且,文托氏是激起春阿氏自殺的誘因,在陪文托氏回其娘家上墳時,春阿氏內心應該是最掙紮的,可她卻始終沒有自殺,一直拖到五月廿七日夜才拿著菜刀回房,失手殺了丈夫。在丈夫斃命後,她也沒有第一時間自殺,而是從容淡定地放下菜刀,跑到廚房,投入又臭又淺的泔水缸中,實在不合常理。

承審官還根據仵作的驗屍報告提出誤殺無法成立的推論:“春英咽喉近右一傷,橫長二寸餘,深至氣嗓破,顯係乘其睡熟,用刀狠砍,豈得以要害部位深重傷痕諉為誤碰?”

《刑部題定驗屍圖》。圖源:網絡

承審官的推論可謂有理有據,春阿氏是站立拿刀對著橫躺的丈夫,兩人幾乎呈90°姿勢,倘若春阿氏驚慌失措致使菜刀掉落斃殺春英,那致其死亡的刀口多半隻會留在胸、腹之間。即使春阿氏真的精準命中了春英的頸部右大動脈,以她驚慌失措的狀態分析,春英的屍身也絕不可能出現在同一刀口位連續下幾刀,直至“氣嗓破”的可能。

既然春阿氏不可能誤殺親夫,那她為什麽要對殺夫之事供認不諱?

於是,承審官依例就春阿氏與文家日常關係、春阿氏品行及案發詳情等傳召文光一家及小菊兒胡同的左鄰右舍上堂質詢,打算從中抽絲剝繭,還原事實真相。

可文家人及左鄰右舍給出的供詞,又再一次將春阿氏殺夫案推向了“疑案”的一端。

據小菊兒胡同的左鄰右舍交待,春阿氏平日裏品行端正,夫妻恩愛。因為年紀尚小,春阿氏還有點稚氣未脫、童心未泯,實在看不出她有殺人的動機。文家的“大家長”文光的供詞也與左鄰右舍差不多。他稱,春阿氏嫁到他家不過百日,平日裏對公婆恭敬有加,也未曾與兒子春英有過什麽爭執衝突。對於兒媳為何要自殺,兒子又為何死在房中,他屬實不知。

對於春阿氏在供詞中傾訴怨恨的文托氏和文範氏,承審官也進行了重點盤問。文托氏交待,在新婦過門的百日裏,她是嫌棄過兒媳手腳慢,伺候老人不賣力,但這隻是嘴上說說而已,從未施以體罰。春英的祖母德瑞氏尚在,老人家對這個孫媳婦疼愛有加,所有人都不會自找不痛快。即使自己言語上刻薄了些,那也屬於正常的管教兒媳。

文範氏則堅稱,春阿氏“因奸謀害親夫,必欲致春英身死而後快”。但對於春阿氏的奸夫是誰,春阿氏如何與奸夫相會等細節,文範氏卻給不出合理的證據。

文範氏與情夫普雲。圖源:電影截圖

承審官無奈,隻能繼續在傳訊眾人裏尋找事件證人。

這時,文光之母德瑞氏給出了她的目擊證詞:“伊因老病,每晚睡宿較遲,是晚十二鍾後,伊聽見西廂房春阿氏屋內響動,伊恐係竊賊,呼喚春英未應,複聞掀簾聲響,並有人跑過東屋腳步行走聲音,伊遂喚醒文光等,點燈走至西屋,見春英躺在地上流血,業經氣絕。春阿氏不在房內,至找東屋廚房,始見春阿氏倒身插入水缸,當由文光等救起控活。至春阿氏因何殺死春英,伊等均無從知曉。”

由此看來,在沒有發現其他嫌犯的前提下,春英是怎麽死的,恐怕隻有春阿氏才知道內情了。

於是,左翼公所根據案件進展,初步給春阿氏判了個“絞監候”,交付上級依規審轉。

04

或許春阿氏真的是命不該絕,案件在京城引起軒然大波時,清廷內部也正忙著為“預備立憲”作最後的刑律變更。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沈家本、伍廷芳聯名上書《刪除律例內重法折》,朝廷很快予以了“照準”的批複。至此,在中國延續數千年的酷刑重法——淩遲、梟首、戮屍、緣坐、刺配等均被廢除,中國的刑罰也由野蠻朝向文明邁了一大步。次年,也就是“春阿氏案”的同一年(1906年),清朝又采納了沈、伍二人的建議,對實施了逾兩百年的《大清律例》進行刪減與修改。除了前麵提到的淩遲、梟首等古老且帶有侮辱性質的人身傷害刑罰被徹底廢除外,清廷也就《大清律例》中原有的戲殺、誤殺、擅殺等應被判為絞監候、斬監候等虛擬死刑的法律判決,進行了新的司法解釋。

《大清律例》圖示。圖源:網絡

按照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的意見,轟動京城的“春阿氏案”應該適用於新司法解釋中“誤殺”這一項。新司法解釋中的“誤殺”,實際上仍沿用《大清律例》中“誤殺”罪名的解釋,即:“凡因戲而殺傷人,及因鬥毆而誤殺傷旁人者,各以鬥殺傷論。凡鬥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並絞(監候)。傷者,驗輕重坐罪。”

不過,“春阿氏案”最大的疑點還在於,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死者春英生前與春阿氏發生過“鬥毆”。也就是說,春阿氏如果要按誤殺罪判其“絞監候”,缺少合理的司法判據。況且,基於清廷比照西方法律體係作出的這次刑律變革,西方法律思想裏的“疑罪從無”也是清末法律界人士改革判案思想的重點。因此,在沈家本、伍廷芳等一批法律界“巨公”的幹預下,春阿氏未能以“絞監候”罪獲得秋後勾決。

在“監候刑”之上,《大清律例》中還有一項更重的刑罰——“立決”被新法保留了下來。《大清律例》原有的司法解釋是:“凡妻毆夫者,杖一百,夫願離者,聽。至折傷以上,各加凡鬥傷三等;至篤疾者,絞決;死者,斬決;故殺者,淩遲處死。”像“春阿氏案”的狀況,春阿氏“毆夫”至死,即便實情可能有誤,但就結果本身而言,官府判其“斬立決”也算是有理有據。

然而,負責修訂新法的沈家本、戴鴻慈、劉若曾等法學家又認為,清廷新法應該刪除“重法數端”,即“所有現行律例內,淩遲、斬梟各條,俱改為斬決;其斬決各條,俱改為絞決;絞決各條,俱改為絞監候,入於秋審情實;斬監候各條,俱改為絞監候,與絞候人仍入於秋審,分別緩實辦理。”如此,原先本應適合斬立決的春阿氏也就一路被遞減罪名至“絞監候”。

清末法學家沈家本(1840-1913)。圖源:網絡

但,“絞監候”規定的罪名解釋又不符合“春阿氏案”的現狀。兩相矛盾,致使此案從“有法可依”走向了“無法可判”。一樁看起來再簡單不過的誤殺命案,就此變成了特殊曆史時期的懸疑公案。

05

“春阿氏案”判又判不得,放又放不了,不僅讓清廷各級承審官頭疼,也很快引起了京城百姓的街談巷議。

在清朝“預備立憲”的浪潮推動下,各地改良派的報刊如雨後春筍般冒了出來,這也成為當時一些重大案件判決前後的非官方發聲渠道。其中,在北京,《京話日報》便獨家追蹤了“春阿氏案”的審理進程。

《京話日報》。圖源:網絡

這家報紙自創刊之日起,就確立了以白話文的報道形式“開民智”的辦報宗旨。從該報就“春阿氏案”發出第一篇“編者按”起,民間知情人士紛紛給報社發去秘聞,一步步揭露明麵上看不到的內幕真相。

據說,春阿氏對“殺夫”供認不諱,實是公堂嚴刑逼供的結果。爆料人稱,他們在公堂外親眼看見承審官“熬審阿氏,用的非刑很是殘忍,薰硫磺,擰麻辮子,跪鎖,死過去三次,並無口供。後來又收拾他母親,老太太受刑不過,就叫女兒屈招。阿氏說道,自己的本意,寧可死在當堂,決不死在法場。如今怕連累母親,不能不盡這點孝心,隻好屈認就是了。

對於上述爆料人的說法,《京話日報》還收到另外三封匿名來信證實此事。匿名信稱,承審官這樣屈打春阿氏,與“蓋九城”文範氏有關。她用錢賄賂了本案相關的三名承審官,“一個姓朱,一個姓鍾,還有科房的劉某,全都使了錢,是一個竇姓給拉的纖”,“人命重案,竟敢貪圖賄賂,真是大膽”。

《京話日報》隨後又發出一則“編者按”:“現在中國改定法律,為自強的轉機,外人的眼光都注重在我們刑法上,故此不嫌麻煩,極力調查這回事,並不是為一人一家的曲直……還求知道底細的人,再與本館來信,如有真正憑據,本館敢擔爭論的責任。”很明顯,《京話日報》介入此案,不單是為了給春阿氏發聲,更是在踐行“開民智”的辦報理念。

緊接著,一則帶有爭民權、反獨裁意味的讀者來信被刊發於該報上。

該信件是由一位名叫“琴心女士”的人所寫。信中說:“現在預備立憲,立憲國民將來都有參與政事的權利。何況春阿氏一案本是民事,官場要治他的罪,本是給民間辦事。既給民間辦事,為什麽不叫民間知道呀?……果真定成死罪,屈枉一人的性命事小,改變了法律,再出這樣沒天日的事,中國還能改什麽政治呀?我與春阿氏非親非故,既是中國人,不能不管中國事。”

這下可好,如何判決“春阿氏案”,上升為官方在“預備立憲”背景下如何看待民權的風向標。

為防止有人借突發的公共事件幹擾朝廷立憲進程,“琴心女士”的信件刊發一周後,《京話日報》即被清廷勒令停刊,“春阿氏案”也被正式提到大理院進行終審。

06

光緒三十四年二月(1908年3月),距離“春阿氏殺夫”案發已過去近兩年時間,大理院遲遲未就春阿氏的罪名提出最終審理意見,這不禁令慈禧太後大為光火。她以光緒帝的名義給大理院發了道聖旨,要求承審官員“務令按限清結,嚴定考核勸懲之法”。“春阿氏案”這才進入了實質性的終審階段。

對於這宗“死無對證”的案子,承審官們都知道,“僅據(春)阿氏口供,萬難斷擬”。可聖旨在前,即使該案事實模糊不清,真凶實難辨明,這個時候也必須要定讞,給上頭一個交待!

於是,根據此前左翼公所、外城巡警總廳等各部門的辦案結論,大理院的承審官們給朝廷聯名上奏:

“臣等查核所供情節,係屬誤傷,尚非有心幹犯。按照律例,得由妻毆夫至死斬決本罪,聲請照章改為絞候。惟供詞諸多不實,若遽定擬罪名,一入朝審服製冊內,勢必照章聲敘,免其予勾,遲至二年,由實改緩;如逢恩詔查辦,轉得遂其狡避之計。且萬一定案以後,別經發覺隱情,或別有起釁緣因,亦勢難免追改成獄。臣等再四斟酌,擬請援強盜夥決無證,一時難於定讞之例,將該犯婦春阿氏改為監禁,仍由臣等隨時詳細訪查,倘日後發露真情,或另出有憑據,仍可據實定斷;如始終無從發覺,即將該犯婦永遠監禁,遇赦不赦,似於服製人命重案更昭鄭重。屍棺即飭屍親抬埋,凶刀案結存庫。再,此案因未定擬罪名,照章毋庸法部(刑部)會銜,合並聲明。所有殺死親夫犯婦,他無佐證僅就現供,酌擬辦法緣由。是否有當,謹恭折具奏請旨。”

“春阿氏案”雖然有春阿氏的口供,但案件存在許多疑點,在當時的辦案條件下無疑是疑案一樁。而承審官員最終的邏輯卻是,既然上頭製定的司法解釋無法囊括本案不合常理的方麵,那就先隨便找個罪名把人關起來,日後再慢慢破解,找出真相。如果真相始終找不到,那就把春阿氏終身監禁。如此,不管未來結果怎樣——有罪則殺,無罪則放,至少承審官們自己是安全的,永遠無需付出錯判的代價。

至此,春阿氏免於一死,但從此住進了陰森腥臭的監獄。

07

那麽,“春阿氏案”到底存不存在第三人作案的可能呢?

據清末文學家冷佛所寫的長篇紀實小說《春阿氏》記載,在“春阿氏案”移交大理院審理時,最初偵辦此案的左翼尉烏珍並沒有放棄對該案的推理與追凶。

清末民初旗人作家冷佛(1888-1946)。圖源:網絡

經過多番調查,烏珍證實了“春阿氏案”的真凶為春阿氏的表弟聶玉吉。

聶玉吉之所以對春英下殺手,全因他早年與春阿氏青梅竹馬,也有過一紙婚約。但,後來聶家家道中落,春阿氏的生母阿德氏看不起聶玉吉這個窮小子,遂把女兒連嫁帶賣送到了文光家。在文家,春阿氏與聶玉吉始終未斷聯係。聽聞曾經的戀人在夫家受盡婆婆刁難,聶玉吉決定帶著春阿氏遠走高飛,不承想他們準備離開的當晚,被春英無意間撞破。為免醜事外揚,聶玉吉失手殺了春英,而後春阿氏不想聶玉吉遭受殺人罪的指控,遂在房中大喊大叫,逼聶玉吉離開,並決定頂包背下“殺夫”罪名。

烏珍本已查清真相,關鍵就是要承審官捉拿聶玉吉對質,但大理院給出了終審意見,“春阿氏案”一時沒有平反的機會。

宣統元年閏二月初十,年僅21歲的春阿氏病死獄中。這樁牽動著百姓情緒及清廷“預備立憲”進程的大案、要案、疑案,徹底落下了帷幕。

幾天後,朝廷承諾各省會在當年內完成谘議局選舉,聽取民意,讓天下人看到朝廷施行議會政治之決心。

可明眼人都知道,清廷發起“預備立憲”的元年,正是“春阿氏殺夫”案發的同一年。刑律變革領議會政治之先,“春阿氏案”卻遷延三年而未決,“預備立憲”又豈有一帆風順之理?

是的,自從答應天下人要籌建谘議局開國會,清廷又上演了一出“拖”字大戲。

但這一次,清廷再無三年可延。

所有跟帖: 

清政府固然腐敗,但人家判案還基本上有條文可遵循。不如今天,法官常常胡亂判案。這還算是比老毛時代強多了。 -chufang- 給 chufang 發送悄悄話 chufan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2/2024 postreply 16:25:38

老毛那時候,法官很多都是複員軍人. -最接近太陽的人- 給 最接近太陽的人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2/2024 postreply 16:54:47

軍事法庭, -信筆由墨- 給 信筆由墨 發送悄悄話 信筆由墨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2/2024 postreply 17:27:29

軍人總得來說,階級鬥爭覺悟高。絕不容許階級敵人漏網。 -chufang- 給 chufang 發送悄悄話 chufan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2/2024 postreply 18:04:29

今天中國的司法仍然缺乏公信力。 -十具- 給 十具 發送悄悄話 十具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2/2024 postreply 18:24:48

對哦, 識字人口有10%? 有冤案也沒人寫下來, 共黨提高老百姓識字率的錯 -也是勞碌命- 給 也是勞碌命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2/2024 postreply 18:18:27

小菊兒胡同就在南鑼鼓巷口兒裏頭,我有好幾個發小兒都住那頭兒 -走資派還在走- 給 走資派還在走 發送悄悄話 走資派還在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2/2024 postreply 20:33:48

你知道住那裏頭你的那好幾個發小之中,有誰或有幾個是春阿氏的後人啊?建議放棄毛兒媳的研究方向,追蹤春阿氏。 -明初- 給 明初 發送悄悄話 明初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2/2024 postreply 22:59:08

改也難:) -puyh- 給 puy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3/2024 postreply 04:45:31

看來是個習慣問題了, 猶如一日三餐,要少吃或不吃,那是不太現實的 :-) -明初- 給 明初 發送悄悄話 明初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3/2024 postreply 06:01:07

嗯,三天兩頭的要保證一回:) -puyh- 給 puy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3/2024 postreply 09:43:49

電影裏揚立新説“我掂掂二媽有多沉” -bithandy- 給 bithandy 發送悄悄話 bithandy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3/2024 postreply 1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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