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鵬出獄後對他的兒子說:“想了十年,才想清楚那一夜:中央不是怕林彪跑,而是怕不跑。”
1971年9月13日,時任中共副主席林彪在出逃途中機毀人亡。受林彪事件影響獲刑的李作鵬的回憶錄於2011年出版,其中涉及周恩來在林彪事件中的真實作用。近日,李作鵬回憶錄中相關章節在網絡熱傳。
據李作鵬在其回憶錄“第四十四章自辯和沉默後的話”中披露,對他的《判決書》中稱,1971年9月12日晚和13日淩晨,在林彪、葉群叛逃前,李作鵬兩次向海軍航空兵山海關機場站下達命令,將周恩來關於256號專機必須有周恩來和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四個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飛”的命令,篡改為“四個首長其中一個首長指示放飛才放飛”。
還有,13日零時20分,山海關機場站站長潘浩打電話緊急請示:飛機強行起飛怎麽辦?李作鵬沒有采取阻止起飛的任何措施,致使林彪得以乘飛機叛逃。
回憶錄稱,但真相很簡單,即周恩來在電話裏根本沒有“四個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飛”這句話。原話是:“空軍那架飛機的行動,要聽北京我的指示、黃總長的指示、吳副總長的指示和你的指示才能放飛。”當晚,在周恩來與他多次通電話時,並沒有指示林彪的飛機強行起飛該怎麽辦。周不作指示,誰敢擅動?
文章稱,眾所周知,林彪的女兒林立衡在飛機起飛前幾小時就向中央報告了林彪要出逃、並因此開槍打傷了警衛人員的情況。周恩來完全知情,為什麽不直接打電話給在北戴河的林彪、葉群,力勸他們不要夜航呢?為什麽不采取攔截措施呢?
當時,周恩來隻要向他下達:“立即關閉機場,不許任何飛機起飛!”這一條命令就足夠了,他一定會采取一切措施攔截飛機,時間還來的及,但周恩來沒有。
《李作鵬回憶錄》中還說,9月12日晚,周恩來給他打了四次電話,周隻要有一點暗示,林彪都跑不了,從別墅到山海關機場一個多小時的路程,堵一百回都能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