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與日本的和談(二)
一九三八年一月十六日,挾攻陷南京之威勢,日本近衛文麿內閣發表了第一次近衛聲明,稱“帝國政府爾後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而期望真能與帝國合作之中國新政權之建立與發展,並將與此新政權調整兩國邦交。”
那時日本一心扶植各地的傀儡政府,企圖徹底拋開國民政府。
一月十八日,日本召回駐華大使川越茂。十九日,國民政府發表聲明:“中國政府於任何情形之下,必竭盡全力以維持中國領土、主權與行政之完整,任何恢複和平辦法,如不以此原則為基礎,決非中國所能忍受。同時在日軍占領區內,如有任何非法組織潛竊政權者,不論對內對外,當然絕對無效。”
一月二十日,中國駐日大使許世英及旅日華僑數百人登船離日返國,中日正式斷交,但中日卻沒有正式宣戰。
四月,國軍在山東台兒莊取得勝利,蔣覺得中國有了和日本談判的籌碼,思想的天平一度傾向“和平”一端。他在四月九日的日記上寫道:“此時可戰可和,應注重和局與準備。”同時,日方希望英國能出麵充當調解,蔣也曾一度打算派行政院副院長、國防最高會議秘書長張群使英,在英國與日本進行和平交涉,以便英國從中斡旋並擔保。
五月下旬,日本內閣局部改組,近衛首相以陸軍前輩宇垣一成大將出任外相,企圖借助他來抑製陸軍中的少壯派。
蔣對宇垣的上任寄予厚望。蔣在“二次革命”失敗後亡命日本,宇垣曾對他給以照顧而雙方結下了交情。
蔣在一九三八年六月首次主動要求同日本進行和平交涉。
蔣命張群在六月六日電賀宇垣就職。張群說:閣下就任外相“實為極其重要的大事,為東亞而歡欣鼓舞”,他問:“能讓我們進行和平交涉嗎?如有此意,可由汪兆銘或者我本人出麵接洽。”
宇垣答道:“我們期望和平談判。……由先生與汪兆銘出麵處於第一線,則需慎重考慮。在貴國人士心目中,一聽說張群或汪兆銘,會當即認為是親日派巨頭。日本人同您和汪兆銘在交涉前列對話,很容易談攏,但貴國國民卻會譴責這是親日派幹的,他們賣國求榮,反而使交涉陷於不利。”宇垣指名要“與日本關係不深”的新任行政院院長孔祥熙出麵交涉。
於是,孔祥熙的特使喬輔三(曾留學美國八年,回山西後擔任孔創辦的銘賢學校的校長,後任中央銀行秘書。孔任行政院長時任孔的秘書)在六月二十三日與日本駐香港總領事中村豐一進行了會談。
喬輔三說:“中國方麵認為宇垣一成外相是對中國持公平考慮的人物。……中國方麵希望早日和平,……願極為機密地通過貴總領事了解貴政府之意向。……貴方發表近衛聲明是否以蔣下野作為交涉前提?”喬輔三又說:“孔祥熙,汪精衛,何應欽等皆是非常友好,是至今不變的和平主義者。蔣本人內心是希望和平的,但立場上不便說出口。”
七月一日,雙方又一次會麵時,喬轉達孔祥熙的意見,說孔等衷心希望和平,特別希望馬上終止戰爭,希望由中日雙方交涉,請日方盡速答複。
中村向外務省致電詢問是否以蔣下野作為和談的前提條件。宇垣回答說:“日本國內對蔣氏反感強烈,是否以其下野為條件,目前不宜決定,留待日後商量。”
孔祥熙問進行雙方直接會談日方有何條件?宇垣答,以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廣田弘毅外相通過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提出的意見為主,即《日本和談條件細目》。
這時日本國內對華強硬派再次抬頭,抨擊政府對華政策軟弱。七月八日,近衛內閣召開五相會議(首相,海相,陸相,外相,藏相(財政部長))決定將“蔣介石下野”作為“中國現中央政府屈服的條件。”七月十二日又采用了陸軍提出的方案,“推翻中國現政府,使蔣介石垮台”,“啟用第一流的人物,建立鞏固的新興政權”。
七月十八日,喬輔三返回香港,向中村轉達了孔祥熙的建議:1)和談必須在漢口失陷前舉行,屆時兩軍停戰;2)在履行條約前,蔣暫不下野;3)由孔代替蔣辭職。
喬輔三還帶來了孔祥熙的“和平方案”:1)中方停止反日行為;2)以簽訂日滿華三國條約的形式,間接承認滿洲國獨立;3)承認內蒙自治;4)承認互惠平等的經濟開發;5)非武裝地帶由日方提出請求後,中方軍隊撤離,由保安隊維持治安;6)清算與中共的關係,而加入防共協定需再做研究;7)中國現在荒蕪而貧困,無支付賠款能力。
孔祥熙強調說:“條約上公開承認滿洲獨立在我國國內很困難,隻能悄悄的逐步實行。例如,首先設置領事,如遇經濟問題可由領事解決。如遇政治問題,再派公使或大使。現在大張旗鼓的寫明承認滿洲的獨立,這確實很困難。”
孔曾與蔣見麵商議,除蔣下野外,其他條件蔣都同意。
而中村的回複是,蔣的辭職是先決條件;滿洲國是既成事實不需要中方的承認;經濟開發要在全中國協力進行;日本方麵最重視防共;原則上必須進行賠償。
在這種種情況下,香港會談陷入僵局。
七月二十二日,中村返回東京,在他再次赴港前,宇垣約見他並表示:1)雙方和談的先決條件仍為蔣下野;2)若雙方正式和談,則日方代表為首相或外相,中方應派遣孔祥熙、張群、居正等人為代表,地點應為台灣或長崎。
八月下旬,香港會談再次開啟,而日方仍堅持以蔣下野為雙方和談的先決條件,孔祥熙表示願意承認滿洲國及辭去行政院長的職務,仍未換來日方讓步。九月一日,喬輔三通知中村停止交涉。
宇垣也曾經謀劃過雙方首腦的直接見麵會談,地點是長崎或台灣,由日本海軍派遣軍艦接孔祥熙前去會談。在五相會議上,海相米內光政同意派遣巡洋艦,而陸相板垣征四郎沒有反對,此提案也得到了昭和天皇的批準。
但是日本內部的強硬派的勢力超出了宇垣的預料,他們指責宇垣為“國賊”,並以設立總攬對華事務的以首相為總裁,其餘四相為副總裁的興亞院向宇垣發難。最終在各種壓力下,宇垣在九月二十三日被迫辭職,中日會談徹底破產。
日本要求“蔣介石下野”是這次交涉的焦點問題,也是難於達成妥協的症結。孔祥熙說:“蔣先生果真下野,將由誰人同日本簽訂條約呢?”他又提出一個退讓方案:“目前,我本人為行政院院長,居蔣之次席,可否由本人以行政院院長負全責而辭職?……至少在履行條約完畢之前,蔣先生依然居於其原有的地位。”日本方麵對此還是斷然拒絕。
八月下旬,蔣又親自指導蕭振瀛和日本軍部特務和知鷹二進行了一係列談判。
蕭振瀛一九三五年任天津市市長,次年任冀察政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主席,其間曾多次與日軍駐華北將領多田駿等人談判。一九三七年抗戰爆發後任第一戰區長官部總參議。
和知鷹二在日本陸軍中大力提倡北進,主張對中國政權采取懷柔策略,多次策劃與蔣進行的秘密和談。他是日本四大特務機關之一蘭機關頭目,後曾任第十四任台灣軍參謀長。
蕭振瀛與和知是舊友。在談判中,和知提出了總原則六條:1)停戰協定成立之時,兩國政府正式命令,停止一切陸、海、空軍軍事敵對行動,中國政府恢複七七蘆溝橋事件以前狀況;2)日本政府絕對尊重中國主權、領土、行政之完整;3)在兩國軍事完全恢複戰前原有狀況後,以平等互助為原則,商訂經濟協定,以謀東亞經濟全麵的合作;4)兩國謀國防上之聯係,在共同防止共產主義的目標下,商訂軍事協定;5)兩國政府努力恢複兩國人民情感上之親善與諒解,取締一切互相排侮的言論;6)兩國在此次事變中所發生之一切損失,以互不賠償為原則。
和知又提出《經濟協定基本原則》四條:1)本著平等互助原則,盡先歡迎日本投資,如日本財力不逮,可向歐、美各國商借資本;2)資源與市場之緊密調整與提攜;3)兩國互惠關稅之協定;4)戰後複興之合作。
其《軍事協定基本原則》共三條:1)中日兩國共同防衛,共同作戰;2)平時訓練,得聘請日本軍事顧問及教官,並向日方訂購及補充器材;3)國防之聯係,軍事內容與情報之交換。
當時,日軍正步步向武漢逼進,和知"求和",使國民黨內的主和派覺得是個機會,但蔣對此卻不抱很大希望。八月二十六日,蔣與智囊、《大公報》主筆張季鸞商談時,對張表示:“觀察倭寇在華之權益與設施,豈能隨便放手還我乎?若無重大變化與打擊,彼決不罷手。一般以為和知來求和抱樂觀者,實未究其極也。”
九月二十三日,蔣返回漢口,主持匯報會議,決定對策。由於和知的條件首先就是“恢複蘆溝橋事變前原狀”,這是蔣介石求之不得的願望,自然勾起蔣的興趣。會議決定:“倭必先尊重中國領土、行政、主權之完整,與恢複七七事變前之原狀,然後方允停戰。”
九月二十六日,蔣增派曾任北平社會局長、有對日交涉經驗的雷嗣尚到港,加強談判力量。
蔣同時也密切觀察歐戰的狀況,認為如歐戰不能即起,有機即和;如歐戰果起,“則對倭更須作戰到底”。
九月二十七日,蕭振瀛、雷嗣尚與和知舉行第一次正式會談,首先告以不能簽訂軍事協定。和知答稱,軍事協定與經濟協定均在恢複七七以前原狀後再辦。
當日午後,蕭振瀛等與和知第二次會談。蕭等向和知說明:1)中國方麵,自孫總理至蔣委員長,對於日本之強盛,均有深刻之認識與敬意,企求自存、共存,與日本共定東亞大計。日方苟有和平誠意,中國必以誠意應之;2)日方嚐強調東亞主義,以“東亞之事,東亞之人自了之”為內容,中國亦甚同情,但因弱國恐受強國欺淩之故,始終不願直接交涉,必須有第三國介入並保證,方能重建和平,但如日方確有誠意,尊重中國行政、主權及領土之完整,則中國自當以最大誠意,與日方直接談判,不要第三國介入;3)現在日軍進攻武漢,大戰方酣,中國方麵不能作城下之盟,故目前最要之著,為停止軍事行動,恢複七七前之狀態:4)如果軍事行動停止,一切恢複七七前狀態後,中日兩國誠意展開兩國、兩民族之全麵合作,將來定可做到經濟合作,外交一致;5)中國自一九二七年清黨以來,即站在堅決剿共立場,日方必有正確認識,共產主義斷乎與中國國情不能相容。中國國內之防共,中國自能為之;6)日方尊重中國行政、主權、領土之完整,對於中國內政絕不幹涉。中國人最恨者,為日、朝鮮浪人之販毒,認為是滅種政策,必須切實取締;中國最疑畏者,為日方所設在華特務機關,認為是亡國政策,必須加以取消;7)中國不騙人,作敵徹底,作友也徹底,將來必做到中國人愛日本如愛中國,同時日本人愛中國亦應如愛日本;8)如果日方能以強國大國風度,照此做去,不問國際形勢如何演變,即在日本極不利之環境下,中國亦必以最大誠意直接談判,重建和平。
和知認為蕭振瀛的談話在原則上、精神上與日方認識相同,雙方取得了初步結論:1)停戰協定中不涉及軍事協定字樣。對中方提出的不訂軍事協定問題,和知本人認為可以商量,但恐東京方麵堅持,故對此點表示保留;2)俟恢複七七事變前狀態後即訂經濟協定;3)和知同意,由日本先發和平宣言,中方以和平宣言響應。雙方和平宣言須以電報事前商定原稿,方得發表。雙方正式代表協商停戰的時間,簽約地點可在香港;4)和知定於二十八日晚回東京,作最後決定,於十月十日前電告,和知本人隨後即來香港;5)和知離港後請雷嗣尚飛漢,麵陳詳情。
同日,蔣又再致電蕭振瀛,要求向對方堅決表示:“原狀未複,誠信未孚,即未有以平等待我中國之事實證明以前,決不允商談任何協定。不僅軍事協定之字樣不得涉及於停戰協定之中,即經濟協定,在原狀未複以前,亦不能商談。”關於經濟協定,蔣稱:“兄等攜來經濟協定之原稿,無異亡國條件,更無討論餘地。”關於停戰協定,蔣稱:“隻可訂明停戰之時間、地點與日本撤兵及恢複七七以前原狀之手續與月日,此外不能附有任何其他事項。”關於停戰日期,蔣電稱:“停戰之日,即為停戰協定同時發表之日。……換言之,中國於停戰協定未簽訂之前,絕不願停戰。”蔣要蕭振瀛鄭重聲明:“原狀未複,且未有以平等待我之事實證明以前,決不能再提軍事協定,且絕無保留之餘地,否則請明告對方,無從再約續談也。”
蕭振瀛等收到蔣的電報後,於當日與和知又進行了兩次會談。和知表示願作讓步:1)對停戰協定中不出現軍事、經濟協定字樣一條,認為可以商量;2)對中方要求日方以事實表示誠意,非恢複七七前原狀後,不商談任何協定一條,表示“頗諒解”。但是,和知也表示,關於將來中日合作的具體內容,事前須取得一種“無文字的諒解”,“否則,日方無以自圓其立場”,即指責中方“毫無誠意,日本斷難相信”。
九月二十八日晚十二時,和知離港回國,行前向蕭振瀛透露,日方此舉的根本原因是希特勒最近多次電請日方與中國謀和,共同對蘇;其次要原因則為日本國內困難重重,不堪應付長期戰爭,所以擬在軍事優勢下,以較大讓步取得和平。和知稱:近衛、板垣、多田等雖有遠識,但日本朝野各方,尚無普遍共識。此次回東京,遭遇困難必多,將拚死努力,於十月十日前以日方最後態度相告。
九月二十九日,蕭振瀛致電蔣,報告二十八日與和知會談情況,表明前後談話均以恢複七七事變前狀態為唯一前提,與蔣的指示無出入。在轉述和知臨行前密告的日方謀和原因後,蕭稱:和知此次奉近衛、板垣、多田之密令而來,態度確甚誠懇、坦白,條件亦較以前多次提出者為合理。最近東京將舉行重要會議,決定武漢會戰之後的對策,但日方亦有主張“硬幹到底”者,南京、北平的偽組織又多方破壞和局,故前途定多周折。他要蔣指示,“若雙方意見,距離尚不甚遠,而和知再度來港,我方應如何應付,應請預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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