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都知道。
他出來後,開始的年頭華工還保留他的工作,發工資,由家人代領。
當時他不可以申請因私護照,隻可以申請因公(公務)護照。這護照是由外事辦發的(因私護照是由公安局發的),顏色也不同,公務護照好像是深綠/藍綠色,而因私護照(普通公民護照)好像是褐色。
當年的公派人員(即使是自費)也是報備了給國家的。
因為隻允許他以公派名義留學,他學校原發的I-20申請表(For F-1 international student)不能用,要請學校另發申請表 for J-1、稱謂則成為visiting scholar。
他出國後華工發的工資後來我家也一並付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