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對個人崇拜被槍殺的湘西女子
1970年,中共發動所謂“一打三反”運動,殺了一批新生代的思想犯、言論犯。
其中,湘西女青年丁祖曉,因抨擊“文革”中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被判處死刑;另一個聲援她的女青年李啟順,也被判處死刑。
愚狂與清醒
丁祖曉1946年出生於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庸縣香崗公社大溶溪大隊,1965年高考落榜後回鄉務農。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全國上下對中共黨魁毛澤東的個人崇拜達到狂熱的程度。大江南北,男女老幼,天天圍繞“三忠於、四無限”,向毛“獻忠心”,“表決心”。到處都在搞“早請示、晚匯報”、“天天讀”、“像章熱”、“忠字舞”等。
即便在丁祖曉所在的湘西大山深處,也是家家掛“忠”字匾,村村樹“忠”字牌,人人跳“忠”字舞。
幹部群眾早晚都必須做到“五個第一”,即對著毛澤東像搞“早請示,晚匯報”的五項儀式:(1)立正敬禮;(2)呼“萬壽無疆”;(3)呼“身體健康”;(4)唱《東方紅》;(5)念毛主席語錄。後來發展到在吃飯時,把飯菜盛齊擺上後,也必須做完“五個第一”之後再吃。
有的老實巴交、識字不多的農民,因為讀錯一個字,喊錯一句口號,就被批鬥;有的社員不慎損壞一點毛的“光輝形象”,就被戴高帽、掛黑牌、打鑼遊鄉,甚至被打成“現行反革命”。農民再窮,也要想方設法弄點錢,去“請”毛主席像、紅寶書,做“忠”字旗、“忠”字牌,“寶書台”等。
心中仍有常識、常情、常理的丁祖曉,對這一切感到不理解,認為這些形式主義的東西太不正常了,甚至影響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經過一段時間的思索後,丁祖曉認為,這場轟轟烈烈的“忠”字化運動,實質上是一場極不正常的愚昧的狂熱的個人崇拜。
寄信與發傳單
1969年3月17日,丁祖曉給大庸縣革委會寄了一封信,並要求在湘西自治州的《團結報》上給予答複。信中寫道:
“首先我要問這‘五個第一’,是毛主席要做的?還是那一級幹部為了獻媚而做的?我看這對毛主席沒有什麽好處,不但浪費工,而且這確實是一種毫無作用的、多慮的、甚至是苦人的一種形式。”
“比如,每天如果喊七億或十四億聲毛主席萬壽無疆,毛主席不但沒聽見,而且不會真的活到一萬歲。那站在像前向毛主席宣誓的人,不一定都是從內心忠於毛主席的,難免裏麵有很多口是心非的人,這也並非我的想像,乃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我認為這做‘五個第一’,不但是無益的形式,而且是有害的歪曲。”
“毛主席還沒有死,就把他當死神來敬奉,這太不應該了。這樣做非但(不是)忠於毛主席,我認為是壞心。”
信件發出去一個多月,沒有收到回複。丁祖曉決定把自己的想法寫成傳單,散發出去,讓更多的人來思考這個問題。
姐姐丁祖霞得知後,非常擔憂,勸她說:“書寫傳單是要殺頭的。”但她說:國家民族被這幫人搞成這個樣子了,大家都滑滑溜溜不講直話,怎麽得了?
妹妹的話讓丁祖霞非常感動,也激起她憂國憂民情懷,於是主動幫著抄寫傳單。其中一些傳單內容如下:
“門前忠字旗,像章多於人,菩薩石膏像,毛著撒一層。這就是當前中國政治空氣濃厚的標誌”。
“從現象上看,這‘忠’字是地道的、曆史上空前罕見的個人崇拜。”
“這‘忠’字更是徹頭徹尾的奴隸主義,它叫人‘忠’君,即使到活不下去的時候,‘忠’字也不會讓人造反。嶽飛屈死風波亭,就是血的教訓。”
“他們要用‘忠’字統治人的思想,使廣大人民群眾失去民主和自由。”
“一切正直的革命人們,清醒(要)頭腦,不要受騙,不要甘於做奴隸。起來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爭取真正的民主和自由。”
“打倒個人崇拜!打倒奴隸主義——‘忠’字!”
1969年4月21日,是中共九大閉幕的日子,舉國上下,由官到民,都在忙著向毛澤東表“忠”。
就在這天夜裏,丁祖霞將10張傳單散發到縣城的繁華區。第二天,這些傳單立即傳遍大庸縣,轟動湘西州。
大庸縣革委會將它定為“重大反革命案件”,經上報後,定性為大庸縣“特一號案件”。
“反革命集團”
1969年7月5日深夜,丁祖曉、丁祖霞姐妹倆,被以“惡毒誹謗活學活用毛澤東思想的群眾運動”、“窮凶極惡地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的罪名逮捕入獄。
丁家姐妹被抓後,丁祖曉的同學李啟順和她的妹妹李啟才,過了不久也站出來了。
李啟順1966高中畢業後,被分配到一個林場勞動。文革高潮時,她又回到城裏的家裏。閑暇之際,她把一切可以找到的讀物拿來學習,並將有用的東西分門別類,摘抄在自釘的小本子上麵,封麵上寫了《東鱗西爪》四個字。
有一天,李啟順在大街上碰到丁祖曉,就拉到家裏一起聊天,倆人很談得來。這樣交往了一年多。
之後,李啟順三姊妹被下放到黃家鋪公社洋池大隊插隊,與丁祖曉再沒見過麵,但常有書信往來。1969年丁祖曉被抓後,李啟順寫給她的信也被公安搜走了。公安“人保組”的人三番五次找李啟順談話,要她跟丁劃清界線,並主動檢舉揭發丁。
“人保組”的人找的次數多了,反而激發了李啟順“孤注一擲”的想法。她對妹妹李啟才說:“反正會被抓,反正要去坐牢,幹脆就痛痛快快地發一次聲:一是聲援丁祖曉,二是闡明自己的觀點。”
李啟順用左手刻鋼板,刻了一份《告革命人民書》的傳單,稱丁是“當之無愧的革命先鋒”。
1969年9月26日,她連夜印出100份傳單,一部分沿大庸縣城的主要街道散發,另一些則到郵局寄出去,其中一份寄給了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雜誌編輯部。
第二天,這些傳單迅速傳遍大庸縣城,立即引起轟動。
1969年10月5日上午,正在地裏幹活的李啟順被逮捕。同年11月6日,李啟順不滿17歲的妹妹李啟才也被逮捕。
在丁家姐妹和李家姐妹都被抓之後,中共湘西自治州與大庸縣當局聯手打了一個“以丁祖曉、李啟順為首的反革命集團”。為了湊人數,另抓了六個無辜青年。
丁祖曉至死不認罪
丁祖曉在被關押的10個月零3天裏,經曆了240多次審訊。她有問必答,據理力爭,始終堅持自己的觀點。麵對嚴刑拷打,她從未低頭,也從未認罪。
1969年7月13日下午的一場審訊中,有這樣一段筆錄:
問:“丁祖曉,你犯沒犯罪?”
答:“我沒有罪!”
問:“你是無緣無故被拘留的嗎?”
答:“那我不知道。你們是軍管小組,我是回鄉知青,是農民,你們抓我,我就來坐班房!”
問:“‘特一號案件’就是你幹的!”
答:“(笑)是我幹的。”
問:“你有沒有顧慮?”
答:“我沒有顧慮!”
1970年5月3日,在宣布為“最後一場”審訊中,丁祖曉依然慷慨陳詞:
“我始終認為,‘忠’應該忠於人民,忠於祖國,忠於真理,而不應該忠於哪個人。現在提倡的‘忠’字,是搞個人崇拜,是奴隸主義。”
1970年5月5日,辦案人員向丁祖曉宣讀死刑判決後,問道:“丁祖曉,你聽清楚沒有?”丁祖曉高聲回答:“聽清了!”但她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按手印。她轉身進入牢房,然後“砰”地一聲把門關上。
丁祖曉、李啟順被槍殺
1970年5月5日,丁祖曉、李啟順被扣上“現行反革命”的罪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丁祖霞被判20年,李啟才被判10年。
1970年5月8日,在大庸縣鷺鷥灣河灘,丁祖曉被槍斃,年僅24歲,
行刑前的公審大會上,當法官宣讀完判決書之後,丁祖曉猛地從看押她的公安人員手中掙脫,衝到話筒跟前。當她的口中剛迸發出“真理”兩個字時,就被公安人員強行按倒。她的頭被埋進一堆生石灰裏。隨後,她緊咬著的牙關被撬開,一團棉紗被塞進她的嘴裏。
當她再次挺立起來時,隻見她滿臉粘滿石灰,眼裏流出兩行鮮血。
在刑場上,她拒絕下跪。她兩次被強行按下,兩次都挺身而起。當第一聲槍響過後,她突然一個轉身,瞪大的眼睛怒視著對準她胸膛的槍口。接著是第二聲槍響,子彈穿過她的胸脯,她仰麵倒下。
同一天,李啟順被拉到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在那裏舉行了公審大會,宣讀了對她的死刑判決。之後,她被拉到大田灣,執行死刑。
據說在公審大會前,有人給她灌了酒精,她被拉下車時,還暈暈乎乎的。行刑者開了好幾槍,確定她死了,就開車走了。
李啟順被殺時,年僅23歲,屍骨無存。
結語
十年文革時期,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是一種極端的顛狂行為,稍有常識、理智、理性的人都能辨識。但是,當時,從上到下,各級中共官員都在推波助瀾。
一個24歲的封閉山區的農村女青年,僅憑常識和直覺,就發現了其中的謬誤。另一個年僅23歲的女青年,也是憑常識與直覺認識,明辨是非。兩人竟然被中共當局抓捕、關押、公審、公判,判處極刑。
這是什麽行為?隻有最極端的邪教,才會做出這種喪天害理的事來。但是,時至今日,還有人在跳“忠”字舞,還在變著花樣搞個人崇拜。
此正所謂:“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複哀後人也。”
202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