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並沒有時間讀我的文,我已經一個人在歐洲旅居了很久了,我們好像沒有考慮過經濟問題。但性價比是前提。就是隻想休息2天,再到朋友家。
此外,因為初次到多倫多又是晚間到達,打的是可以的,老太婆我人生地不熟,才與房東商量,而且男主人立刻同意了。他同意有償接,我才為了感謝有多加了兩天的。
他不同意,我也不會強迫他呀。不接,我就準備放棄那兩晚的租金,改定其他酒店了。
一切都是雙方的商談。隻是他高出出租車幾乎是2倍半,我覺得太過分了(我的閨蜜給我的出租預約網:皮爾遜機場到萬錦廣場60~80加元。)而且我離開萬錦前往機場時就是出租車:70加元。
我不是富人,但也不那麽看重錢。溫哥華我的卡鬧情緒,我的第二個房東還說不要呢,但我當然地使用美元付了同樣的房費,那房間可是人家姑娘的閨房呢。
關鍵在人心,相互信賴,這是我的文的主線和待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