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2月17日,國務院轉發教育部《關於恢複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恢複“文革”前60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注 15],並增加28所,確定了共88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0][3]。
下列為1978年88所全國重點大學(按1978年初校址排列,粗體為文革前60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
省區名(院校數目) | 院校名稱 |
---|---|
北京市(16) | 北京大學(及分校[注 16])、清華大學(及分校)、北京航空學院、北京工業學院、北京鋼鐵學院、北京化工學院、北方交通大學、北京郵電學院、北京師範大學、北京中醫學院、北京醫學院、北京外國語學院、北京對外貿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北京體育學院、中央民族學院 |
天津市(2) |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
河北省(3) | 河北電力學院[注 17]、華北農業機械化學院[注 18]、華北農業大學[注 19] |
山西省(1) | 大寨農學院 |
內蒙古自治區(1) | 內蒙古大學 |
遼寧省(4) | 大連工學院、東北工學院、阜新煤礦學院[注 20]、大連海運學院 |
吉林省(3) | 吉林大學、吉林工業大學、長春地質學院 |
黑龍江省(4) | 哈爾濱船舶工程學院、哈爾濱工業大學、大慶石油學院、東北重型機械學院 |
上海市(8) | 複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化工學院、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紡織工學院(及分院)、上海師範大學[注 21]、上海第一醫學院、上海外國語學院 |
江蘇省(7) | 南京大學、南京工學院、南京航空學院、華東工程學院、華東水利學院、鎮江農業機械學院、南京氣象學院 |
浙江省(1) | 浙江大學 |
安徽省(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 |
福建省(1) | 廈門大學 |
江西省(1) | 江西共產主義勞動大學 |
山東省(3) | 山東大學、華東石油學院、山東海洋學院 |
湖北省(6) | 武漢大學、華中工學院、武漢水利電力學院、湖北建築工業學院、武漢地質學院、武漢測繪學院 |
湖南省(4) | 湘潭大學、長沙工學院、中南礦冶學院、湖南大學 |
廣東省(4) | 中山大學、華南工學院、廣東化工學院[注 22]、中山醫學院 |
四川省(含重慶市)(8) | 四川大學、重慶大學、成都電訊工程學院、重慶建築工程學院、四川礦業學院[注 23]、西南交通大學、四川醫學院、西南政法學院 |
雲南省(2) | 雲南大學、雲南林業學院[注 24] |
陝西省(5) | 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北電訊工程學院、西北輕工業學院 |
甘肅省(1) | 蘭州大學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 | 新疆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