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據說是上麵規定的,並非本校土政策。
大概在二年級時,有一個別的係的大齡女生(超過三十歲)因為談戀愛被指導員和係裏警告,她沒有退縮,反而把事情散布出來,並宣稱:自己己經這麽大年紀了,好不容易有對象,如果因此被弄吹,一定要指導員和係裏負責,(大意如此)。據說係和學校把她的事上報了。不知道是不是此類事情其他學校也有,得到了上頭的重視,後來學校宣布上麵的新規定,七七、七八級的大齡學生可以談戀愛,但在學期間不準結婚。
我們的同學中很少談戀愛的。那些敢談的,基本上在畢業分配時都被故意分去不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