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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都知道《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最後一項是:八、不虐待俘虜。
而1947年10月10日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新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明確規定:不準虐待俘虜,不準打罵,不準搜腰包。
後來為了分化瓦解敵軍,我軍的戰場口號逐漸演變成:繳槍不殺,優待俘虜!
從字麵意思來說,不虐待≠優待。但解放戰爭中對國軍俘虜優待還說得通,通過優待俘虜現身說法,使得國民黨方麵妖魔化我黨我軍的宣傳被徹底粉碎,被俘的國軍官兵在感召下紛紛扯掉帽徽肩章,連衣服都沒換直接加入解放軍成為“解放戰士”。
1949年7月6日,周恩來在中華全國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上的政治報告中指出:“在敵人所損失的五百六十九萬人當中,被我們俘虜的人數達到百分之七十,即四百一十五萬,而俘虜中又有二百八十萬變成了解放軍。”
也就是說,俘虜的國軍士兵中67%加入了解放軍,解放軍“優待俘虜”的威力可見一斑。
但是在1949年全國解放後一直到1989年兩山輪戰結束,我軍與外軍交手抓到的大量俘虜也進行優待就不對了。
1979對越自衛反擊戰中,我軍俘虜並押送回國的有1766名越軍。
1979年2月,昆明軍區在雲南盤溪、羊街組建了兩個師級俘虜收容所,共接收越俘771人。
廣州軍區在廣西建立第1、2、3、4、5、6俘管所,在湖南省軍區和廣東省軍區建立第7、8俘管所。每個俘管所管理3個俘虜隊,編製官兵119人,共接收越軍戰俘995人,其中女俘117人,男俘878人,尉級以上軍官15人。
1979年6月底,我國將越軍戰俘全部釋放完畢,俘管所全部解散。
隨著1980年我軍開展邊境拔點作戰以來,又俘虜了不少越軍,1980年7月,在廣西組建正團級外籍軍人收容所,代號54271部隊,共收容越軍戰俘66人,全部是男俘,軍官7人,士兵59人。此外,接受安置越軍投誠人員48人,其中軍官10人,士兵35人,民軍3人。
1980年8月7日,昆明軍區在玉溪組建營級外籍軍人收容所,至1989年4月,共接收越軍戰俘94人。此外,接受安置越軍投誠人員24人,職務最高的是越軍一名少校、師副參謀長。
我軍兩個外籍軍人收容所共接收越俘160人。90年代初全部釋放。(另一數據為1980年至1987年,先後釋放了在我方防禦作戰中俘虜的越南官兵13批173名。) *****
我軍對這總計1926名越軍俘虜是如何優待的呢?
當年的政策是這樣的:
對於俘虜要一視同仁,甚至要優待俘虜。我軍人員有的,俘虜也要有;我軍人員沒有的,先緊著俘虜,要讓俘虜充分感受到我黨的極大善意和關懷。
1979年我軍的糧食供應(以駐地北方的54軍為例):
每人每月45斤,粗糧細糧的比例為3:7,粗糧是小米,細糧是大米和麵粉。即小米、大米、麵粉的比例為3:3:4。
戰士每月的夥食標準為14.5元。
而俘管所裏麵關押的越軍俘虜的夥食標準卻遠遠高於我軍軍人,每天都有肉有雞蛋,還有牛奶。
那117名女俘,除了跟男兵一樣好吃好喝,俘管所還專門為她們購買日用品和化妝品,像梳子、鏡子、香皂、潤膚露,甚至還有發簪發卡等。她們在越南國內的時候,還沒享過這種福呢。難怪釋放回國的時候要流淚,回去後又要過苦日子了。
最離譜的是,1979年的時候,我軍給越軍俘虜每個月發25元津貼!
這個標準不要說遠遠超過越軍待遇,更是超過當年我軍戰士津貼。
當年我軍義務兵服役時間,陸軍為3年,新兵第一年每月6元錢、第二年7元、第三年8元。
越軍俘虜的每月津貼是我軍三年兵的3倍還多一塊錢!
小編於1989年3月到南海艦隊廣州基地,前麵三個月每月津貼也隻有20元,還不如十年前的越軍俘虜!
而1989年,一個越軍士兵的每月津貼為4000越南盾,據說隻夠買4碗米粉!
隻是這樣優待能起什麽作用?這些俘虜回國後,如果能繼續留在越軍,難道指望我們收複老山者陰山的時候他們不開槍?
所以,不管是出於革命人道主義還是遵守日內瓦公約,我軍隻要做到不虐待俘虜即可,最多善待俘虜,絕對不能再采取優待俘虜的迂腐做法。
總之,我軍戰士夥食標準什麽樣,俘虜也隻能什麽樣!我軍戰士津貼一個月多少,俘虜一分都不能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