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遠新這個人無論受到什麽樣的苦難和摧殘,我都不會同情,當年,是他親自要求處死了張誌新。

本來,是可以以精神病等理由不殺的。
殺也罷了,那麽殘忍的殺法,希特勒的德國都不會做。
八十年代,很偶然的,我曾經經常見到張誌新的女兒曾林林。像她媽媽那樣美麗,但是見過她那麽多次,
從沒有看到過她的笑容。她的父親,那個和張誌新離婚了的男人(是他主動還是被迫,沒有人知道真相),
在八十年代,受到了太多的道義譴責,因為,離婚徹底傷害了張誌新的心靈,使她痛不欲生。
張誌新死的太慘了,無論有多麽大的罪,都不該是那樣的死法,
更何況她沒有罪,她隻是在履行了她們的那個黨所允許和讚賞的事情,給領袖進言。
從來沒有見過曾林林主動和他人聊天、談笑,心裏該有多少不為人知、不能釋然的痛苦和悲憤啊。

一直讓我憤怒的就是,即使一個人罪大惡極至非殺不可,怎麽就可以以殘忍到這樣無極的手法來殺!
這和中國古代的淩遲殺法,有什麽不同?
我並不認識張誌新,也與她非親非故,但是我流了很多次的淚。
這個民族的優秀兒女,有多少人慘死在這個邪惡組織手上,難怪這個國家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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