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4·10”特大盜槍案偵破紀實(轉貼)

回答: 謝謝回帖!這種事越少越好!少壯軍人2023-02-16 07:18:13
 
 

 

“4·10”特大盜槍案偵破紀實
引 子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我在解放軍駐豫某部服役期間,親身參與了部隊“4.10”武器被盜案的偵破工作。至今雖已時隔30多年,我仍然記憶猶新,曆曆在目。 

案 發

1981年4月10日,天剛剛蒙蒙亮,駐豫某部作戰值班室響起了急促的電話鈴聲,該部一營報告,營部武器庫被盜,出操時發現武器庫鎖被撬,庫外場地有兩顆散落的手槍彈。為保護現場,沒有入庫查驗,武器彈藥丟失具體情況不明。

旋即,部隊領導帶領保衛幹部趕赴一營。由於技術方麵的原因,沒有進入現場。決定將案情迅速向上級報告,同時,向地方公安部門報告;保護現場,同時擴大保護範圍,把進入一營部的大小道路、田埂全部封鎖,不準任何人進入。

我於1978年底至1979年初,曾在一營部任職三個多月,對一營部的情況比較熟悉。

作者:鄭仲陽 當年參加了破案工作

一營部及所屬連隊營房是開放的,沒有圍牆。營房前是一個小場地,再往前是老百姓的耕地,耕地外是公路。營部有兩棟前後平行的營房,前一棟為營部辦公室、會議室和部分宿舍,後麵一棟為軍需、軍械等倉庫和宿舍。再往後是一個大操場,操場後是營指揮連的營房。營部的警衛歸指揮連負責,設有固定哨和流動哨,由於倉庫房位於營房中間,是流動哨警戒範圍。

那時候部隊的武器剛由班排保管改為集中進庫保管。武器庫房是一般木門,明鎖。但能在一棟平房準確找到武器庫,而且能避開哨兵作案,犯罪分子應是對一營部情況非常熟悉的人。

線 索  

10日上午,先行到達部隊的駐地縣和地區公安刑偵人員進入現場勘察查明,門上的明鎖是用布包著的鐵棒撬開的,作案工具留在現場,經清點,被盜“五四”手槍四支,手槍彈四包,每包70發,現場遺落2發,被盜278發。由於犯罪分子是戴手套作案,地下用布擦拭過,現場沒有留下指紋和腳印等痕跡。   犯罪分子再狡猾,也不可能不留下蛛絲馬跡。下午,師團保衛人員和地方刑偵人員進入封鎖現場尋找線索。從裏到外一直到公路,一寸一寸放大鏡似的搜查。下午四時多,縣刑偵隊隊長在麥田裏發現一個黃豆大的紙團,打開一看是一張車票。車票顯示:4月9日6時,湖北宜城至襄樊,17號座位。時間的吻合,無疑是偵破案件的重大線索。

 偵 破  

10日晚,武漢軍區及軍區炮兵、師團保衛部門人員,河南省公安廳、許昌地區、駐地縣公安人員召開會議。當時平頂山市發生類似電影《加裏森敢死隊》案件,公安部一副部長在平頂山督破案件,也被指派參與領導“4·10”案件偵破工作。決定成立“4·10”案件偵破指揮部,連夜研究“4·10”案件偵破工作。通過分析案件和發現的重大線索,認為能避開哨兵,準確撬門盜取槍支彈藥,犯罪分子應該對部隊情況非常熟悉。根據現場發現的車票,嫌疑人來自湖北宜城,但是部隊現在和駐防河南以來沒有征集過宜城兵。最後,會議作出三條案件偵破措施。一是由部隊負責,在部隊內部通過自查自報和相互檢舉方式,查清近日來部隊探親訪友所有人員,重點是湖北方向來的人員;二是由駐地縣負責,附近三個公社分大隊召開群眾大會,采取自報和相互檢舉方式,查清近日從湖北方向來的客人;三是由部隊和地方公安派人組成專案組,趕赴湖北宜城縣,查清4月9日6時乘坐至襄樊班車17號座位上的是何人。

專案組由政治處萬想林副主任任組長,成員有司令部謝方斌和我,地方派兩名幹警參加。部隊派了一輛專用吉普車,駕駛員孫敬友。  

11日上午,專案組從部隊出發赴宜城。車開出約兩小時,吉普車電路突然起火把電線燒了,那時修車極不方便,隻好求助過路車輛司機幫忙,雖然好多車都停下來了,但都表示幫不了忙,後來有位司機說他車上有絕緣膠布,要我們把電線纏好,也許可行。經過一個多小時的修纏,車修好了繼續前行。

12日淩晨,專案組到達宜城縣,立即叫開公安局長的門。按照指揮部意見,宜城偵破工作由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成立兩個小組。第一小組去車站,通過調查車站售票員、司機、跟車售票員等人,查清9日6時開往襄樊班車乘車人員,特別是17號座位是誰。第二小組調查7、8日晚上在宜城旅店、招待所、幹店住宿人員,從中發現可疑人員。我們專案組人員也分在兩個小組裏麵,我分在第一組。上午通過調查售票員、司機等,查到車上共6人,這些人中有的在襄樊,有的在老河口……但都不是17號座位上的,也不清楚17號座位上究竟是誰。中午,兩個小組會合一起吃飯。第二小組搬回一大堆登記簿。我當時這樣想,早上6時坐車,要很早起床,住宿應在車站附近。我看見有本車站旅社登記簿,就拿過來看,重點看8日晚上住宿人員。我看見了一個熟悉的名字——向某吝,寫得又有點像何某吝,登記為2人。我立即說,如果此人是向某吝,有重大作案嫌疑。我說,向某吝是我們一營指揮連戰士,宜昌市人,表現有點刺頭。當時,萬副主任和刑偵隊長問我怎麽知道這麽詳細。我說,政治處每年要對部隊進行政治教育考試,要改卷子,為吝字讀音和股長查過字典,名字印象深。向某吝在一營指揮部有線排,排長是我老鄉,和老鄉見麵他說起過向某吝的情況,算是有點了解。我談了這些後,萬副主任當即決定向指揮部匯報這一重要情況。由於當時通訊落後,長途電話難打,午飯後,我們立即驅車到襄樊軍分區打軍內電話匯報向某吝情況。部隊立即查清向某吝已於1980年底退伍,同時宜昌退伍的還有一個叫李某。指揮部指示,宜城偵破工作繼續進行,由縣公安局負責。專案組務必在13日上午趕到宜昌市迅速查清向、李兩人情況。

 

 

13日淩晨1時許,專案組向宜昌市進發。考慮到部隊軍車牌照向、李熟悉,怕他們認出,我們摘了車牌上路,在宜城縣公安局開了一張執行特別任務證明。路上又發生了兩個有驚無險的事故。車開著開著突然大燈燒了,孫司機靠著兩個小燈(能看清車前約2米的地方)趕路,由於燈光問題,突然發現前麵有一個大坑,躲避不及,車掉坑裏熄火,坐在前麵的司機和萬副主任頭上碰起了皰。天蒙蒙亮時,在當陽縣雅雀嶺碰到一夥車匪路霸,幾個人一字排開攔我們的車,我們幾個都帶有手槍,車一停我們下去,見我們都是穿軍裝和公安服的,而且還有槍,他們沒命的跑了。

由於車燈問題,車跑得慢,預計早上6時到達宜昌,結果9時才到達。到了宜昌後,為了與指揮部聯係方便和安全,我們先去了宜昌軍分區,請他們幫助安排我們住宿,軍分區吳慶三副政委接待安排了我們。放下行李,我們立即趕往宜昌市公安局,與宜昌市公安局丁局長取得了聯係。當我們匯報丟失五四手槍四支,子彈278發,丁局長倒吸一口涼氣,認為丟失這麽多槍彈,而且是短槍,便於隱藏攜帶,危險性非常大。丁局長還介紹說,由於宜昌葛洲壩工程施工,宜昌有全國28個省市人員,社會治安複雜,四支槍和近300發子彈進入宜昌,帶來很多危險因素。我們傳達了指揮部的意見,丁局長為宜昌市偵破工作組長。他迅速安排人員查明了向、李情況。向、李退伍後都安排在長航上班,向某吝8到10日三天請假,去向是宜城縣,理由是看望在那裏勞教的弟弟。李某一直在上班,向某吝有作案嫌疑。偵破小組研究要立即控製向某吝,查清他8、9、10日的行程軌跡,並製訂以安排工作要填表為由把向某吝叫到人事科,屬地派出所長扮人事科工作人員進行詢問填表的方案。可是長航反饋,向某吝今天輪休,考慮到盜槍,且還有一人不知是誰,分分秒秒會出意外和危險。遂改為由人事部門派人去他家通知他迅速來填表,向某吝上午10點多找來了。派出所所長以問話方式填表,詢問了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人員,入伍等情況。突然問向某吝你請假去了哪裏,幹什麽去了,和誰一起去的?一連串的問話,向某吝不由的全身一震,回答道:去宜城給弟弟送衣服。但他故意把請假時間說成7、8、9日,把時間提前了一天,並說隻有他一個人。向某吝說了假話,應了我們研究分析說假話就有重大嫌疑。向某吝有點不安了,說要回去吃飯。這時,派出所長亮明身份,告訴向請假時間說錯了情有可原,但一起去幾個人不應記錯,這裏有宜城車站旅社登記簿登記為2人。找你來是有事的,不說清楚不能走。現在安排你吃飯,你好好想想再說。剛吃完飯,向某吝就承認了偷槍一事。供出另一人為其同學丁某華。並交待四支手槍和四盒子彈一人兩支槍兩盒子彈,供出了自己槍彈藏匿的位置。公安局隨即派便衣民警到向某吝家搜出了槍和彈。當從向某吝家搜出槍和子彈時,向某吝媽媽嚇得直打哆嗦,痛哭流涕的大聲訴說,兩個兒子一個勞教,這一個又盜槍犯了大罪,這日子叫我怎麽過!

同時,專案組周密部署迅速派十多名便衣民警對丁某華家包圍,所有路口都有便衣警察,有的在路口扮演下棋的,有的扮演談戀愛的,三名便衣進入丁某華家,丁某華父母說,丁某華和同學出去吃飯了。這時,有鄰居好奇進入丁某華家,考慮到怕走漏風聲,隻好對進入的人員說,我們是公安局的,在執行特別任務,請大家配合,暫時都不能離開。旋即,專案組對丁某華家進行搜查,在閣樓棉絮裏搜出了槍支彈藥,還有大量疑似盜來的收錄機、衣物等。不久,丁某華也在飯桌上被便衣民警叫出來秘密抓捕。

審 訊

在人槍控製後,對向某吝和丁某華分開突審。向某吝坦白交待了作案過程。9月8日,從宜昌市到宜城縣勞改農場看望了弟弟之後,晚上住車站旅社。9日6時,從宜城乘班車到襄樊,轉乘火車到南陽,從南陽坐班車到方城。已近傍晚沒有班車了,他們攔便車到達部隊附近。10日淩晨2時多,避開哨兵作案。由於向某吝在一營指揮連晚上站過哨,對哨兵遊動規律清楚,同時熟知營部武器庫房,加上門鎖簡單,不到十分鍾完成作案。回家後還試射了兩顆子彈。問及盜竊目的,向某吝交待:退伍回宜昌後,團夥打鬥,盜竊猖狂,他見別人有土火藥槍,心想如果我有真槍,盜竊和鬥毆就不怕別人了。於是就和同學丁某華商議,回部隊去搞真槍真彈,兩人一拍即合。向某吝、丁某華10日回到宜昌,11日就湊在一起,準備12日晚上去盜竊鍋爐廠發工資的錢。12日晚由於團夥中有人喝醉了,就改在13日晚再去。剛好被我抓獲,才未釀成大案。向某吝一張娃娃臉,審問時有點無所謂的樣子,見我們幾位穿軍裝的坐在審訊室,竟還問,你們是部隊來的吧,怎麽這麽快就抓到我了。

丁某華被抓時,穿著奇特超大的喇叭褲,審訊時極不老實。他以為是小偷小摸抓他,態度十分頑固什麽都不說。在反複審訊不交待的情況下,主審的丁局長突然放話說,你偷槍了!丁某華先是一驚,接著否認。丁局長故意說部隊丟了三支手槍,隻找到了兩支,丁某華以為我們不知情,是詐他的,就是不說盜搶的事,甚至頭一昂什麽都不說。稍後,丁局長義正辭嚴地說:告訴你小丁,部隊丟了四支槍四盒子彈,現已全部繳獲了,給你坦白機會你不要,等待嚴懲吧!並把槍、彈擺在桌上給丁某華看。丁接著說:你們還作了很多案,還給你機會。丁某華“哦”了一聲,他知道有人已坦白了。晚上,分開繼續審訊,向某吝、丁某華交待多起盜竊案件,宜昌警方連夜抓捕了幾十人。

後 記 

按照指揮部要求,我們要將向某吝和丁某華二犯帶回河南地方公安局收審。應宜昌市公安局再三請求,經指揮部同意,14日再給宜昌警方一天審訊時間。宜昌市公安局安排我們去參觀剛剛長江截流的葛洲壩水利工程。案件偵破後,許昌地區舉行了“4·10”案件偵破表彰大會,獎勵現場勘察撿到車票的縣刑偵隊隊長手槍一支,飛鴿自行車一輛。大會要給我和司機獎勵,當時韓玉芳副師長在我團蹲點,他參加表彰大會並在大會講話表示,部隊人員獎勵由部隊實施。後來部隊給我記二等功一次,給孫司機記三等功一次。

 

後經地方法院審判:向某吝被判有期徒刑17年,丁某華有期徒刑14年。

—END—

作者:鄭仲陽1974年入伍,在三三五九八部隊衛生隊、一營、政治處工作過。1986年調通城人武部,1998年轉業。一直從事政治工作。對工作中遇到的普遍問題勤於思考,寫過民兵連長隊伍建設《不在於專職   重在素質》、《農村亟待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評獎不宜定百分比》、《收糧農民盼望三公開》等調查報告和**,分別載於雜誌和報刊內參。退職和退休後,應邀主編了通城縣人武部《組織史》、《部史》、《通城縣軍事誌》。應邀撰寫的《水之夢》和《水利扶貧的實踐與思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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