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十五年?是否判得太輕了?重罪重判,除了偷渡是否還有其它重罪?
我64年離家前一共偷渡三次,62年第一次被香港送回深圳後我兩父子就打道回府了,這一次連開會批鬥也沒有。
第二次也是62年八九月、這一次坐船走水路,在一孤島被漁民大隊捉送派出所,這一次有兩個富農一齊被捕,隔幾天在公社門前晩上開大會批鬥了一下富農(我們沒事),富農是我伯娘(同祠堂),批完鬥也沒送勞改場,照樣回生產隊。
第三次我成功到港,七年後(71年)替父回鄉準備被抓,那時文革還沒結束,回到家裏隔天去大隊部報到,在大隊部一共坐了一個多小時(閑聊)。一星期後回港。幾次被抓何來勞改?
最後一次回家在75年,75年由於到英國不知何時何月才能回家,所以又回了一次,這次連大隊部也不用去,一星期後回港,前後偷渡了三次,為何不把我送勞改場?三次呀,老兄,
平時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不吃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