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平反恢複級別後以前降級扣除的工資是否補發?
以前在介紹一些高級幹部降級處分情況時有網友問,他們平反後以前降級被扣除的工資是否補發?一般來說受降級處分被扣除的工資在平反恢複工資級別後是從批準之日(或平反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恢複級別工資,以前的不補發,如在胡風集團、反右等運動中受降級處分的平反後都不補發工資,圖一例:
象下麵這類在運動中受審查(如文革中被押受審)被凍結工資發生活費的,解除審查或平反後被凍結和扣發的工資都發還和補發,範用凍結工資(140元):
下麵是李伯釗(楊尚昆夫人)被扣發工資及75年發還的一些收據資料:
李伯釗,中央戲劇學院副院長,高職3級(等同行政8級),
68年4月起工資被凍結,75年6月解凍發還1萬4千9百元。
凍結期間的發放的生活費和支出的清單:
一張支出通知:
順便加個廣告,論壇上很多網友對工資級別類資料也有興趣,有些朋友可能也收有一些資料(如幹部名冊、名單、登記表、履曆表、工資單、離休證等)希望能相互交流。
我除收有在博客中發過的各類資料,還有幾十本下麵這類組織史,希望有興趣、有意的網友留言或發電郵給我:pxu12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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