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時,擔任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為表明與世界接軌、與封建時代劃清界限的態度,上任後即宣布廢除農曆、采用公曆,並以1912年1月1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
在那個時候,元旦和新年是一個意思,孫大總統這麽宣布,就意味要讓民眾在公曆1月1日過年。這個決定並沒有得到民間的響應。民間依舊在農曆正月初一過年。例如,1913年廣東“嚴禁商民慶賀舊年”,導致“民多怨之”。
後來袁世凱當選民國總統。本著“堵不如疏”的原則,當時的內務總長朱啟鈐向袁提交了一份關於四時節假的報告,擬定將農曆正月初一設為春節、端午設為夏節、中秋設為秋節、冬至設為冬節。最終,袁世凱下令把農曆的正月初一叫做“春節”,把公曆的1月1日稱為“元旦”。這樣,民間在農曆正月初一的慶祝活動,就算是過“春節”,不算過年了。
蔣介石上台後,曾經宣布廢除舊曆和禁過舊年;但最後不了了之。
文革開始後,為了“破四舊”,政府取消了春節假期,工人、幹部照常上班,一直持續到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