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冬天,駐京部隊的一些年輕幹部給總部寫信提意見,信中寫到:“1966年冬天全軍配發了新式棉大衣(即65式軍大衣),部分幹部,主要是原校級軍官在1964年就發過馬褲呢大衣,這次也發放了新式大衣。而根據我軍換發被裝規定,這批幹部的大衣應該是1972年才能發放,目前發給他們大衣是違反規定……”。意見轉到總部以後,總部專門會同後勤部門對“原校級軍官大衣的問題”發文。其中提到:“1964年發放的馬褲呢大衣,可作為軍便服保留,繼續穿用。而發放給這批幹部的新式棉大衣則屬於移交品,在轉業時需要交還”,還特意提到是借用,這就解決了原校級軍官的棉大衣“問題”。
雖說是名義上轉業時要“上交”,隨著後來文革開始後的“支左”,“軍管”,許多人就留在了地方和中央機關。這“上交”之事也就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