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好像是這樣,以一百日元為限,如果是一百日元以下,誰撿到歸誰。如果是

來源: 走資派還在走 2022-11-25 20:41:4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72 bytes)
回答: 拾金半昧張又普2022-11-25 15:40:58

100日元以上或價值一百日元以上,就必須上繳,否則就是藏匿他人財物罪。上繳後以上繳日起,如果在180日以內找到失主,其中百分之八十歸失主,百分之二十給撿主,當然撿主也可以選擇放棄。如果180日之後還沒找到失主,那就百分之百歸撿主,當然撿主也可以選擇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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