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偷換概念。我說的是毛時代官方明文界定的言論罪、思想罪,立場罪,對現實不滿罪(不唱讚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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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提醒你:無論你如何“對現實不滿罪(不唱讚歌罪)”,那也不是你無視憲法而故意無中生有造謠誣蔑的法理借口! 美國也照樣
-東田楓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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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22 postreply
20: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