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關係與在澳華人簡史(一)
最初的接觸以及澳大利亞淘金熱
一.中澳最初的接觸
在存世最早的一幅(大概是在外國傳教士的指導下)滿清天朝繪製的世界地圖上,位於南太平洋中的那個巨大的島嶼上標著“漫無人跡之地”。不言而喻,號稱有六萬五千年曆史、卻連輪子都沒能發明出來、沒有文字、對人類文明幾乎沒有任何貢獻的澳大利亞土著對於煌煌中華更是一無所知。
十七世紀初最早發現澳大利亞大陸的歐洲人將那個島嶼稱作拉丁語裏的Terra Australis(“南方之地”),愛國心爆滿的荷蘭探險家阿貝爾·塔斯曼(Abel Tasman)把它叫做新荷蘭(New Holland),不過英國探險家馬修·弗林德斯(Matthew Flinders)對之不以為然,他覺得還是Australia更順口悅耳。大英帝國官方在一八一七年采用了Australia。
其間,英國航海家詹姆斯·庫克(James Cook)在一七七0年測繪了澳大利亞的東海岸,他把那片土地命名為新南威爾士(New South Wales),並為大英帝國宣示了主權。
因為華盛頓領導的殖民地義軍在一七八三年造反成功,英國當局再也無法往北美遣送他們心目中的社會渣滓,於是新南威爾士就取而代之,成為英國新的社會麵清零的隔離點。一七八八年一月二十六日,由阿瑟·菲利普(Arthur Philip)船長率領的“第一艦隊”(包括兩艘軍艦、三艘給養艦和六艘流放犯運輸艦,共載員一千四百多人)在航行了整整二百五十天以後抵達距今天的悉尼市中心東南約十三公裏處的植物學灣(Botanic Bay)。一月二十六日因此後來被定為澳大利亞的國慶日(不過近年以來,許多土著和土著權益支持者們堅持稱之為“入侵日”)。
英國人以悉尼為基地,得寸進尺,逐步向西、南和北三個方向拓展。一八二七年,倫敦宣布整個澳大利亞大陸以及塔斯馬尼亞全都歸屬於大英帝國。從一八二五年到一八五九年間,英國人陸續建立了與新南威爾士並列的另外五個直屬倫敦管轄的殖民地:塔斯馬尼亞、西澳、南澳、維多利亞和昆士蘭。由於出身不很體麵,地理位置又太偏遠,這些澳大利亞殖民地在英國的全球殖民體係中地位最為低下。
然而,因為英國政府往澳大利亞送去的大多是小偷小摸小騙子之類的輕微罪犯,其中肯定有不少是像雨果的《悲慘世界》裏的冉阿讓那樣饑寒交迫實在出於無奈才觸犯刑律的可憐蛋,那些人到了悉尼,經過開初階段的篳路藍縷、胼手胝足、斬荊除棘,生活條件日益獲得了肉眼可見的改善,最起碼不必再忍受英國又濕又冷的冬天的煎熬了。隨著紛紛流放期滿,獲得解放的大多數人都改邪歸正,成了自食其力、奉公守法的良民。
在一八一0至一八二一年間擔任總督的拉克倫·麥誇裏(Lachlan Macquarie)大力推行的一係列社會、經濟和司法方麵的改革,為新南威爾士從一個罪犯流放地發展為正常健全的公民社會奠定了基礎,也為以後建立的其他殖民地樹立了榜樣。
“第一艦隊”以及隨後的船隊源源不斷從英國運來的,並不僅僅是流放犯以及看管他們的軍警和公務員,還有不少自由移民(settler)。為了吸引更多的移民開發殖民地,當局大搞物質刺激,如免費贈送最多達到四十平方公裏的土地等等。最早踏上澳大利亞大陸的華人中有的就是那些慕利而來的英國業主雇用的工人。
在一八0三年,有個叫Ahuto的華人木匠乘坐Rolla號船到了澳大利亞。然後是廣東人麥世英。本是約翰·布萊克斯蘭(John Blaxland)家族在英國肯特(Kent)郡紐因頓(Newington )莊園裏的木匠,麥世英在一八一八年二月跟隨布萊克斯蘭到悉尼,在後者的悉尼紐因頓莊園裏繼續當木匠(布萊克斯蘭一家大小在一八0七年就移民澳大利亞了。為了飄洋過海,他們專門打造了一條載重二百五十二噸的木船)。合約期滿後,麥世英改換門庭,轉到帕拉馬塔(Parramatta)的伊莉莎白·麥克阿瑟(Elizabeth MacArthur)夫人的牧場打工(麥克阿瑟還有個華人廚師)。麥世英先後兩次娶了洋太太,有四個兒子,他的孫子之一John Joseph Shying據說是第一個有華人血統的澳大利亞軍人。
在那段時間裏來到澳大利亞的華人星星點點,寥寥可數。根據官方記錄,有個一八二三年到悉尼的長老會牧師約翰·蘭(John Lang)在一八二七年雇用了兩個華人。報載一八二七年有四個華人乘坐Ephemina號船到達悉尼,其中三人受雇於悉尼的皮特曼(T.G.Pitman),另一個受雇於帕拉馬塔的休伊特(G.Hewitt)。
一八三0年, Ah Nee和他的三個夥伴乘著一條小木船在海上漂浮了七個月以後在悉尼附近登陸,他們被安德魯·布朗(Andrew Brown)雇用,在位於卡斯爾雷(Castlereagh)河畔的牧場上打工。同年七月,Barque Nimrod號船從中國帶來了九名木匠。那船長想搞點副業,指望那些人為他打製櫥櫃以滿足市場的需要。
發展殖民地最大的瓶頸是缺乏廉價勞動力。將野草雜樹叢生的荒原開辟成宜於種植或放牧的土地需要大量的人手,而單靠從英國輸送囚犯遠遠不能滿足需要,一則囚犯數量有限,二則囚犯還得有人看管。殖民當局曾設想從印度輸入勞工,不過被當時英國駐印度的總督拒絕了,理由是印度也需要勞工。
一八四八年,廈門英商德記洋行(Messrs Tait & Co)老板詹姆斯·泰特(James Tait)從廈門輸入了第一批契約華工一百二十一人,其中一百人已經成年,餘下的還是男孩。從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五三年的五年間,超過三千名契約華工從廈門或香港出發,在悉尼登陸然後分散到新南威爾士各處農牧場從事農耕畜牧勞作,或當廚子和漁夫等。早期還有去昆士蘭北部的凱恩斯(Cairns)一帶造船的華工。
直到一八六0年十月《中英北京條約》簽署以前,無論是契約華工還是因其他原因出境的,按當時奉行閉關鎖國政策的滿清朝廷的規定,都屬非法,所以那些人多半是在地方官僚的默許下瞞天過海出洋的(據說一八五五—五六年間在香港常有超過二千的華人在等待出發)。
是《中英北京條約》的第五款正式打開了國門:“戊午年定約互換以後,大清大皇帝允於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帶家屬一並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隻,毫無禁阻。”
二.澳大利亞淘金熱
澳大利亞真正進入中國南方民眾的視野始自十九世紀中期的淘金熱。
澳大利亞從一八三0年代起開始推行以牧羊業為主的自由移民殖民政策。隨著牧羊業的蓬勃發展,那些牧羊人不斷從沿海深入腹地尋找新的牧場,從他們那裏不時傳出發現黃金的片言隻語,然而官方並沒有乘勢勘探,反而竭力封鎖有關金礦資源的信息。對那些帝國殖民部的外放官僚而言,他們的要務在於監管囚犯並維護當地社會的秩序和穩定,他們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信條,習慣性地盡可能設法減少自己要承擔的行政責任與風險,而淘金活動勢必會帶來新的挑戰;其次,在那些官僚們看來,如果放任當時那大約四萬五千名已經釋放或早晚會被釋放的流放犯去探礦淘金,遣送流放就會變質為對犯罪的獎賞而不再是懲罰,有違倫敦的初心;第三,當局不願意看到欣欣向榮的牧羊業所需要的勞動力被金礦吸引而去。
然而,太平洋另一端的劇變迅速打破了這一局麵:一八四八年初,加利福尼亞爆發了淘金熱。當時的加州在名義上還屬於墨西哥,但很快就成為美國西進運動席卷的最後一塊邊疆。由於缺乏有效的統轄管理,加州發現黃金的消息毫無顧忌地被公諸於世,淘金者聞風而至且隨心所欲,黃金開采熱潮一發不可收拾。同年底,加州淘金熱的消息通過跨太平洋航線傳入悉尼,澳大利亞民眾頓時沸騰了。眾多擁有自由身份、在殖民地尚未安頓立足或者天性好冒險的人們立即蠢蠢欲動,哪怕他們對加州一無所知。新近受資助從英國抵達的移民更是如此,他們一上岸聽說了加州的淘金熱,幾乎毫無例外地即刻設法轉往美國。在一八四九—五0年間,從澳大利亞出境湧向加州的男子多達六~八千人。
然而加州淘金熱到一八五0年底就快速降溫了,一些澳大利亞淘金人隨即打道回府。這批積累了或多或少淘金經驗的人被稱作“一八四九年人”。盡管沒有多少地質學和礦物學方麵的理論知識,他們中腦瓜最靈光的人在比較了加州金礦的地質結構與在澳大利亞見過的景象以後,很容易就得出了結論:如果加州的那種地質地貌可以蘊藏黃金,那麽澳大利亞應該也有希望。
一個叫愛德華·哈格雷夫斯(Edward Hargraves)的人於一八五一年一月返回澳大利亞,邀了幾個夥伴在二月初就前往悉尼以西二百公裏處的巴瑟斯特(Bathurst)一帶尋金,一周以後他們就有所發現了。英國有個從中世紀沿襲下來的古老的礦產法,即私人不得挖掘黃金。哈格雷夫斯不想當出頭椽子得罪當局,同時他也清楚“天高皇帝遠”以及“法不責眾”的道理,於是他一方麵向當局匯報金礦的具體位置,另一方麵故意把消息透露給了媒體。一石激起千層浪,到五月下旬,數百人從悉尼湧到了巴瑟斯特。“一八四九年人”從加州帶回的經驗使普通人參與淘金熱幾乎沒有門檻。沒趕上加州一夜暴富機會的人們無論如何不肯錯過在家門口發財的機會,於是巴瑟斯特那一帶金礦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礦工群體如滾雪球般壯大,澳大利亞淘金熱也勢不可擋了。
一八五一年五月,悉尼當局審時度勢後頒布法令,允許人們自行淘金,不過必須繳納象征性的金礦開采許可費以表示對皇家所有權的尊重。
最早投身淘金熱的華人自然是作為自由勞工或契約雇工在新南威爾士各地新建的牧場上打工的那批人。很快,人人都有望在澳大利亞淘金發財致富的消息傳到了他們在家鄉的親人的耳中。
希望像新南威爾士一樣借黃金迅速繁榮並阻止勞動力大批流向新南威爾士的金礦區,墨爾本的社會賢達們在一八五三年六月自發成立了一個“黃金獎賞委員會”,他們在報上發出公告,宣布任何在距離墨爾本一百二十英裏的範圍內發現黃金的人都可以獲得二百英鎊的獎賞。維多利亞當局也推波助瀾,撥款一萬英鎊用作獎勵的基金。懸賞告示發出後僅僅三個星期,一個探金團夥就在墨爾本東北方向的山區裏發現了金礦。一個月後,一個長途馬車夫率領夥伴在墨爾本西北約二百公裏處發現了儲量更豐富的衝積金礦。此後,金礦的發現層出不窮,淘金熱蔓延到了維多利亞殖民地的各個角落。對當地居民來說,一時“出門挖金子更像是參加盛大的宴會、運動會或者那些在家信中值得吹噓的事情。通往巴拉臘特(Ballarat)的小路上擠擠挨挨行進著牛車、馬車、驢車、狗和羊,還有手推車。……連牧師都跑了”。
好消息不脛而走,英國本土以及其他歐美國家的大量人口蜂擁而至,從一八五四年到一八五七年間來到維多利亞的歐美民眾超過二十七萬,為原住民人口的四倍多,其中很多人拖家攜口,伴隨他們的有近十萬女性,說明那些人中的大多數很有長期落戶乃至紮根的打算。
海外華人也接踵而來。一八五四年有二千三百四十一個華人在墨爾本入境。盡管維多利亞當局在次年就為限製華人入境的數量通過了法案,規定所有到墨爾本的船隻隻能根據其載重量按比例帶人,即每十噸可載一人,超過比例罰款;另外向每個抵港的華人征收十英鎊的入境人頭稅(一英鎊(Pound)=二十先令(Shilling)=二百四十便士(Penny)),到港時由船長支付。然而那些措施根本不能阻止指望發洋財的華人前進的步伐。一八五六年是華人入境最多的一年,共有一萬二千三百九十六人。隔年,在維多利亞合法入境的華人累計已飆升至二萬五千四百二十四人。問題是其中僅有三名女性,顯然絕大多數華人到澳大利亞的動機極其單純:盡快發一筆財,然後回去炫耀鄉裏,光宗耀祖。他們因傳聞結伴而來,出於約定俗成的社會慣例,隻期待短平快地攢夠值一二百英鎊的黃金就返鄉(當時值一英鎊的黃金可在廣東鄉下買米約一百五十斤,值一點六英鎊的黃金可買良田一畝,劣田每畝隻需值零點八英鎊的黃金)。不過他們沒想到能輕易找到黃金的地方多半早就有人捷足先登了,因此許多人辛勞終年仍入不敷出。與此同時,還有二萬~二萬四千華人為了逃避那十英鎊人頭稅而寧可借道南澳的阿德萊德(Adelaide)、特別是羅布(Robe)非法進入維多利亞。單在一八五七年就有裝著一萬四千六百零七個華人的三十二艘船在羅布靠岸。南澳政府不得不派醫生為他們檢疫,還派了二十五個軍人維持治安。因為南澳政府不收費用,後來連醫生的薪資也發不出了,隻能放棄檢疫。從南澳上岸的人中許多在來澳以前就簽有合約,他們是為那些合法入境、已經申請到了淘金許可證的同胞幹活的雇工,還有些人指望在別人臨時放棄的礦坑偷偷尋金。
據統計,在一八六一年,澳大利亞人口的百分之三點三—即三萬八千二百五十八人—是華人,這個比例直到一九八0年代末期才被超過。
那些人中的二萬四千多分布在維多利亞的亞拉臘特(Ararat)、 巴拉瑞特、 比奇沃斯(Beechworth)、本迪戈(Bendigo)、卡斯爾梅恩(Castlemaine)和馬裏伯勒(Maryborough)等地。另外有一萬一千多人在新南威爾士的阿拉魯恩(Araluen)、阿米代爾(Armidale)、巴瑟斯特、比納隆(Binalong)、布瑞德伍德(Braidwood)、布瑞貢(Burrangong)、蘭濱平地(Lambing Flat)、卡考(Carcoar)、拉克倫(Lachlan)、馬奇(Mudgee)、坦巴魯拉(Tambaroora)、塔姆沃思(Tamworth)和特姆特(Tumut)等金礦區。隻有百分之零七的華人在其他殖民地。
當年美國加州的淘金熱吸引了以台山人為主的大約二萬四千廣東青壯年,他們把聖弗朗西斯科一帶稱為“金山”。雖然“金山客,沒一千,有八百”的傳言很快就被證明並非放之四海而皆準,但無論如何,在美國哪怕是幹最苦的活,進賬也遠高於在國內麵對黃土背朝天終日耕耘的可憐的收入。廣東人嚐到過了出洋淘金的甜頭,所以踴躍投身澳大利亞淘金熱的絕大部分華人也說粵語方言,他們分別來自台山、新會、恩平、開平、鶴山、高要、南海、香山、番禺、順德和東莞等縣,其中尤以“四邑”(台山、新會、恩平和開平)人居多。一八五五至一八六七年間在廣東發生的土客械鬥以及那些年裏的嚴重旱災和饑荒也是迫使許多人選擇往海外謀生的原因。一八五九年,廣東巡撫和南海、番禺兩縣官府甚至公然藐視中央精神、貼出告示鼓勵移民: “自毋庸禁阻,令其任便與外人立約出洋”。那些廣東人最初大都集中於維多利亞的墨爾本、本迪戈和巴拉瑞特等地,墨爾本和本迪戈於是被分別稱作“新金山”和“大金山”,而美國的聖弗朗西斯科則變成了“舊金山”。
金砂往往沉澱於河道之中。淘金者築矮壩、修水道,在水淺處挖出砂石,然後碾磨粉碎,再通過流槽篩子,篩選出混在其中的金屑金粒乃至金塊,或者利用河穀邊的溪水衝洗砂石淘金,那是名副其實的“沙裏淘金”。當然更多的金子埋藏在不顯露在地表的砂積金礦床裏,那就需要打坑、甚至炸藥爆破後挖掘了。
也有撞上大運的,最著名的例子的是一八五七年在墨爾本西約二百公裏處的亞拉臘特發現的“廣東礦脈”(Canton Lead):七百個從羅布入境後長途跋涉四百餘公裏走到亞拉臘特的華人,在亞拉臘特山腳下的小溪裏發現了金子,旁邊的礦脈長三點二公裏、最寬處八百米。據說那些人在短短的三個月內弄到了三噸以上的黃金。
華人礦工與歐美礦工的淘金路數大不相同:前者往往會六或八人合夥作業,而後者則習慣於單槍匹馬或至多兩三個人開采一個點;後者挖一個洞後,如果沒有發現苗頭,很快就會轉移到另一處,“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而前者會在一個礦點有條不紊、鍥而不舍地挖掘,他們或許會在洋人認為不會有金子的地方發現黃金。
除了黃金,還有華人(尤其是在塔斯馬尼亞東北部)開采其他金屬如錫、銅和鎢等。
注:本文參考和采用了大量署名“mungji”和“鬼穀雄風”的兩位在文學城網站發表的有關文章的材料,謹致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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