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天職?天給的負擔?還是天賦人權?作者的認識還是不能讓我滿意。說話,到底是天職,還是天賦人權?我想說就說不想說不說。說或

不說,都是我的天賦人權。這才是美國憲法的精神,也是我所讚成的精神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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