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可惜,沒能早在歐洲前,進化成信用風控及格的金融體係。同意作者的觀點,成都知府不應一有詐騙案,就接管官辦。監管的同時,

成都知府不應因為有詐騙案,就接管官辦。監管的同時讓十六家“私交子”行在市場上競爭,優勝劣汰,將不合格的參與者逐漸淘汰,那些優勝者將有非常高的信譽和足夠強的實力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

國人總是相信國營才能保證安全,但是,官方壟斷發行之後,又沒有製衡機製,最壞的情況會更壞。比如老蔣的金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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