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甚至連修繕老舊房屋的經費也沒有。
在1949年,我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麵積僅為8.3平方米,城鎮化率也僅有10.6%。連年戰爭使中國大地千瘡百孔,房屋損毀嚴重,國家不僅沒錢建新房,甚至連修繕老舊房屋的經費也沒有。
那個年代,我國城市房屋供應嚴重不足,人們的居住條件可以說是惡劣,“需要大修”和“極其危險”的房屋隨處可見。天津市政府研究室的報告就指出,全市“房屋要馬上大量修理,否則損失人民生命財產的事情將不斷發生。”
從1956年開始,國家規定由政府統一對房屋進行分配和租賃,逐步完成對住房的公有製改造。但仍無法解決“住房短缺”的問題。
上世紀70年代,百姓住房基本靠“福利分房”,這是一種由政府出錢、單位負責建房和分配的模式。然而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問題逐漸暴露。
毛時代,中國累計用在住宅上的投資為374億元,年人均住房投資不足10元。“住房短缺”不僅沒有緩解,反而進一步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