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 以漢代為例,其稅收隻有15分之一,低時可以到30分之一。
按這種稅負,在羅馬解體、教會體係建立後, 教會抽取十分之一,這個名為捐獻,實際上與國家賦稅一樣。單這一項,600-1600年間的法國地區的稅負已經高於中國漢代的總稅負了。要農民再交更多賦稅來支持國家機構、軍隊等確實免為其難。這樣, 國家收很低稅, 就沒法整合統一;國家收高的賦稅, 很可能引起百姓造反或逃亡。
所以,歐洲教會的存在, 嚴重妨礙了國家的強大。另外, 教會有相當多的文化教育、司法功能,這也從國家功能的角度,減弱了權力集中。所以, 直到宗教改革教廷權力減弱後, 歐洲的國家才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