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的了解,當年應該是土改和房改

土改是土地歸公,房改就是房產歸公。當年的房產按人頭算你的居住麵積,多出來的部分要分給沒有房子的人居住。我母親的爺爺家本來有正房,東西廂房,最後全家都住到西廂房居住。文革結束後,據說當年不是賣的或者“自願捐獻”部分,可以申請發回變成私房,但是的大多數都要不回來。拆遷後隻拿到了西廂房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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