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書首發式上的答謝詞(2013年)
【據北京市吳欒趙閻律師事務所微信公號發布的訃告,新中國第一代律師、傑出的法律人、本所執業律師張思之先生,因病醫治無效,於2022年6月24日13時2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5歲。公開資料顯示,張思之是新中國第一代法官、第一代律師,律師製度恢複重建後北京律師協會的實際負責人,《北京律師》和《中國律師》雜誌的創辦者,曾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法律界簡稱“兩案”)辯護小組組長。(澎湃新聞)】
主席,黃社長,孫主編:
原以為今天的聚會可能是一場禮儀性“沙龍”,情緒並不那麽高漲;臨到會場還在為今日遲到而感到懊惱,心情很不舒展。門口簽到,都還有點“心不在焉”。然而——
邁入這座飽涵綠意的廳堂,突感陣陣熱浪急切拍來,前後左右,竟是一派汪洋;處處歡笑聲聲,似見萬馬欲奔;千軍隊列,個個骨立。天呀!這是我們多麽可愛的群體!
不管別人怎麽樣貶低我們,朋友們,我們是強大的。讓那些把中國律師視為“異己”的學閥們去說三道四吧!
文昌老師在我耳邊悄聲說:“你看,看這陣勢,看這氣氛,咱們是不是大有希望!”我說:“大有希望!”此刻,此處,我們的心境宛如一體。親愛的朋友們!我壓不下此時的內心激情,我要坦率地說,我對我們這支充滿希望的群體從未喪失信心,此刻尤甚!
盡管如此,我還是首先要對法律出版社表示我真摯的謝意,他們組織的這個聚會,開闊了我的視野,充實了我的理念,還有,把我們一時零零散散的力量凝聚為一個充滿光輝、永注朝氣的希望。我要向他們鞠躬!
我還是要宣讀一下淩晨草就的幾頁《答謝詞》稿,其中體現出的思想感情,哪裏有此刻的豪氣!
衷心感謝法律出版社在《律師文摘》的支持配合下,舉辦了這樣一個“沙龍”性質的聚會,邀有這麽多關注律師的媒體朋友的現場介入,給我提供了一個難得的說點想法的條件,重要的是:有機緣向同道學習你們的思想、經驗、知識、風範,這是我們的集體精神財富,我理應時時吸取的滋養。
有人說,我在業界做了一點有益的工作,無妨給予一定的聲譽。這種估價和意見不符合實際。人宜有自知之明。我的基礎差,視野窄,知識少,經驗缺,再加律己不嚴,係統學習一直停留在心向往之的神馳地步,極少有效的行動,我怎麽配得上那些也許會令人迷醉的桂冠和榮譽?
為什麽還要出書?
出書緣由人各有異。李卓吾先生巨著的書名就是《焚書》,《藏書》。以才高名世的郭鼎堂先生說過他寫的書統統應該“燒掉”,盡管那是在毛詩“十批不是好文章”之後的悔罪表現,出後再燒,證明著二者之間,觀念也未必相同。事物有其複雜性。
我的出書,非為“自怡”,因為我決不認為書中的觀點、文采值得瀏覽或流傳,但又確有“示人”的意圖。想給一些人看,因為其中有律師的汗,律師的淚,以及我的幾滴心血。——即令是一滴,也有可能成為後來者的一次“午茶”。
還想留下史料。我沒有看重經辦的案例當時產生的效果,沒有著眼於承辦當時追尋的訴訟目的;要緊的是,它往往體現著實務或事物發生、發展的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人們在每一個環節上都會覺察出愚蠢經常多於智慧,而其作用甚至可能超越常常籠罩一切的權力本身。我的困惑與思慮在於:集權專製表現出的殘暴在某些方麵也許易於糾正,而思愚行蠢怕是要改也難的。多少事,值得今人總結,後人記取。要害處絕對不能失憶。
總而言之,盡管水準甚低,似又無妨出書。
從製度方麵考察,集權專製與律師製度應屬天敵,是水與火的關係。在這個基本點上,我讚成毛澤東的一個提法,就是:“丟掉幻想”。至於如何對待集權專製,我在歸納辯護實務的特點時概括為三條:言其所應言,辯其所當辯,止其所不能不止。盧躍剛先生近日著文提出兩條謀略:“講出你想說的話”,“做好你手上的事”。細加分析,我們的意見中都是既有方法論又含世界觀;稍作比較,應能證明我們的不謀而合,真的是心同此理罷了。凡此書中或有反映。
從現實狀況考察,集權專製不會也不容稍有鬆動。這不可怕。因為它啟示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承擔起與之抗衡、抗爭的道義責任。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佛典正可用為行動指南。眼下最主要的是廣為宣傳、竭力推行已被全世界視為“天理”的普世價值。
近期時聞要警惕利用“普世價值”否定社會主義,這其實是1957年就施展過的整肅異己的邏輯,而我所關注的是:普世價值是人類文明的高度概括與基本總結,是合乎全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因此它理所當然地適用於我們這片土地!書涉案例,應能證明。
我承認現實,我們的責任在強權麵前會有負麵的影響,會遭到削弱或者限製,但我堅信它決不可能被徹底摧毀。會有人喜好吹吹嗩呐幫幫閑,但它注定會散入秋風而不可能音滿京城!今天的聚會使我又一次感受到我們年輕一代敢於承擔責任,樂於肩挑重擔的力量。
既是抗爭,難免犧牲。因此需要“自我保護”。年輕的朋友們必須把這一條置於突出地位認真對待。然而歸根到底,要講原則,要有底線。“明哲保身”不是過錯,但我想,必需的“獻身”也不見得應歸非明哲。《革命軍》的偉大作家,當年十九歲,自投牢籠,甘與太炎先生一同服刑,難道鄒容夠不上“明哲”?問題有時頗為尖銳:如果“保身”以喪失做人的原則為代價,我們應該怎麽辦?
散議道義責任會有“抽象”之嫌。
問題應當集中於“職業責任”會更切合今日漫談的特點。
就職業責任來說,我們麵對的最嚴峻的現實狀況是:權利的取得與實施要依靠爭取。所謂爭權,正意味著不爭則無權。這恰恰給了我們施展的空間。我們在維護人民權益的同時還應利用這個空間,圍繞所要解決的問題,在“爭”的過程之中做到嚴格合度,達到精確嚴密,從而體現出法的魅力,使之起到被樂於遵行的作用,把專製、特權統統逐入野墳荒塚,在這個基礎上,構建起法律的神聖殿堂。我想千萬遍的重複:還是“法律至上”好。這是一方麵。
另一方麵,律師作為群體應屬社會精英,因此更有責任運用法律參與為社會構建合理秩序的努力。
沒有秩序不可能有“和諧”。宇宙中的一切現象統統如是。
從現實出發,我們的公權力引發的腐敗是對社會合理秩序的沉重敗壞。律師無能製約與製止腐敗,但可以拒絕參與,決不可以變成腐敗製造者的幫凶,幫閑也不好!
作為律師,一方麵呼喚司法獨立,一方麵替代法官擬製裁定文書,我們得到的究竟會是什麽?
作為律師,一方麵痛恨法官不廉,一方麵卻替當事人行賄法官,你得到的又是什麽呢?
有一種意見說,不如此不能保障我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情況可能是這樣。但麵對這種嚴酷的現實,也寧肯讓一人、一方、一家的權益受損,也不可以賄賂法官破壞法製,危害社會的正常秩序。
司法腐敗有個鮮明的特色:參與各方在這裏沒有互利雙贏,統統是失敗者。這種失敗,也許是最可恥的。
有人認為這種看法是對司法腐敗中的權力一方的姑息,我不這樣看,我還是想重複伏契克的名言:“要警惕啊!”
扯遠了。我們以“書”結緣。我要發自內心地、鄭重地對朋友們說,我幾十年被“愚”的曆史,證明書讀得少是極大的危害。光去怪權力者的“愚民政策”高明有效於實際無補。要想得到“免予被愚”的自由,不苦苦讀書是大有難度的。在這方麵,我是稱職的“反麵教員”:待到暮年再想苦讀,盡管有益,畢竟太遲太晚了。我上小學時聽老師教過那篇“讀書樂”,而今隻記得一句是:“讀書之樂樂何如?綠滿窗前草不除。”這樂,我理解不透,可否改換一下:“讀書之樂樂陶陶,天涯何處無芳草!”廣闊天地的自由殿堂,會在你們擁有的知識中繪出藍圖,海角天涯,逐一興起,飄揚著碧綠的旗幟,象征著人民終將擁有自由與民主。
感謝法律出版社和明群責編,把書名定為《我們律師》,定的真好!這兩本印刷精美的書是我的,也是我們的。我希望她們會被視為這是我們律師精神園地的一角。隻是考慮到將因滯銷而給出版社造成損失,不免心有惴惴。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