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fa.gov.cn/ce/cemx/chn/jd100zn/t1881946.htm
“、、、
1949年,在新中國正式建立時,中國共產黨主持製定了臨時憲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其中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徹底取消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一切特權”以及“對於國民黨政府與外國政府所訂立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
為妥善處理舊約問題,周恩來總理兼外長批準外交部成立條約委員會(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前身),具體負責審查舊政府對外締結的條約。經審查,條約委員會一致認為,除了部分邊界條款需另行處理外,沒有一個條約或協定可以全部承認或值得加以修改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