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案發生後,由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在工作單位裏從沒與人說起我與小康的關係。
一天,單位組織部門的負責人在我辦公室閑聊時說起此事,主動說他與胡案中康也非的姐姐是老同學,他了解他家的情況和此案,也認為小康有些冤,於是,我接口簡單說了我也認識小康等,我們聊的比較投機。
不久,我要辦理自費出國留學的手續去找他時,他不動聲色說,可以,好的。
翌日,他將單位同意放行並蓋上單位公章表格給我,還將一份公安局辦理護照時,單位給我個人的鑒定評語給我看,我看到紙上寫著,該同誌政治上要求進步,工作認真努力,團結同誌等(大意),這信函內容原本是給公安局看的,我本人不可看到。
為此,我當時順利的辦妥了出國留學的護照。
嗬嗬,此事借了小康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