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舉報原雲南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雲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國家督學羅崇敏侮辱共和國英雄烈士,涉嫌違反《英烈保護法》。
羅崇敏在2022年6月3日發表了署名文章《端午:一個鼓勵自殺的日子》。他在開篇寫道:
"統治者把屈原的忌日生拉活扯拉進了一個美好的民間忌日——端陽節……是利用屈原告訴人們:無論皇上再昏庸無道,臣奴們要忠君愛國。如果報國無門,你可以投江自盡——但絕對不反朝廷。
然後他開始宣揚所謂"現代人的生命觀",稱“生命權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病句),
得出莫名其妙的結論——"自殺是屬於違法行為……‘自殺秀’具有雙重違法性:其以自殺為手段是違法的;其將自殺與某種目的相關聯並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屬於擾亂社會秩序"。
毛主席曾將屈原賦的楚騷比作“殺人刀”,指出屈原的著作是指向腐朽勢力的檄文,高度讚揚屈原“是一名偉大的愛國者,無私無畏,勇敢高尚,他的形象保留在每個中國人的腦海裏,無論在國內外,屈原都是一個不朽的形象,我們就是他生命長存的見證。”這樣一位不屈服於惡勢力、視死如歸的義士竟被羅崇敏汙蔑為"作秀"的"臣奴",這段本身就是胡言亂語。
在懷疑和反對"屈原以自殺來表達自己的愚忠"之後,羅崇敏話鋒一轉稱
日本人踐行了中國儒家"殺生成仁"的精神,而且"比中國人還踐行得好",還借所謂"當地老人"之口歌頌日本人"保護了曲阜,保護了孔府、孔廟、孔林"。
日軍侵華曆史是中華民族一段屈辱的血淚史,侵華日軍犯下的滔天罪行罄竹難書。羅崇敏公然洗白侵華日軍、美化戰爭罪行,嚴重傷害中國人的民族情感,天理難容。
接下來他開始討論我國青少年自殺人數"呈上升趨勢",將其歸結於中國“生命觀和生命教育的缺失”。借此攻擊國家的"革命英雄主義和愛國主義教育"走向"暴力化、極端化、泛政治化的誤區",指責國家
“樹立了劉胡蘭、劉文學、王二小等英雄,在傳統文化教育中樹立了一批忠君愛國的自殺者榜樣。這就誤導青少年以自殺來表達自己的抗爭和勇氣。”
這段更是完全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劉胡蘭烈士年僅十幾歲就開始組織參與當地婦女革命工作,最終不幸被閻係七十二師殘忍殺害,"生的偉大、死的光榮";劉文學烈士為製止地主王榮學偷盜集體財產,在搏鬥中被後者殺害,可謂見義勇為的榜樣;王二小烈士為了保護轉移的鄉親,將日本侵略者帶進八路軍的埋伏圈,被敵人發現後用刺刀刺死,壯烈犧牲。
這三名英雄都是被侵略者或反動派敵人殺害的,羅崇敏卻要將他們汙蔑為"自殺者"。根據《英烈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羅崇敏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國法。他身為黨員和國家廳局級幹部,知法犯法,更應予以嚴懲。
羅崇敏在後文中鼓吹"生命價值高於一切價值,以保護國家和他人的財產去獻出生命是不應該的,也是不值得的"。
如果人人都如此自私,在二十世紀初中華民族危在旦夕之際,沒有革命先烈為祖國拋頭顱、灑熱血,沒有仁人誌士前赴後繼、慷慨就義,就不會有富強繁榮的新中國,也不會有如今和平安定的環境讓羅崇敏可以無憂無慮地大放厥詞。
深挖羅崇敏的生平,不禁讓人感到毛骨悚然。
此人90年代專科畢業後任江川縣縣委副書記,分管意識形態和政法等工作;本世紀初任雲南民族學院黨委書記、紅河州委書記,"在沒有匯報的情況下推行了全國最大規模的鄉鎮長直選"(其間獲民族大學博士學位);2007年升任雲南省教育廳廳長,號稱正廳級的"一方諸侯", 任內推出諸多"新政","因減負不力免職十多位校長、大幅度傾斜民辦教育、取消中考"等等;2012年8月再任國家督學、雲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近年來,羅崇敏在社交網絡平台上竟直接辦了個"共生黨",轉發大量歌頌民國、崇拜美國和貶低愛國主義的文章,宣揚所謂的"共生主義"。
羅崇敏在2020年寫的《共生宣言》中將"國家主義"稱為"製造了獨裁、專製、暴政、戰爭、血腥和災難"的"獨生主義",將其和他所擁護的"自由、民主、正義、和平與幸福"的"共生主義"對立。
他在這則《宣言》中把世界上的國家分為三個等級,他心中最理想的是"進入人本社會"的"歐洲福利國家",其次是處於"資本社會"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最原始和低級的是處在"封建專製或半封建專製、半黨國資本的社會"的"極少數國家"(他這裏指的是哪些國家不言自明)。
他還鼓吹"人類沒有帝國,隻有聯合國;世界不需要國家獨生機構,隻需國際共生組織",號稱要"致力於創建國際共生組織,成立由各國和地區公選人員組成的世界共生委員會和區域共生委員會,以契約方式和法律規則履行全球治理和區域管理責任,促進五州一體的共生發展"。
在教育上,羅崇敏號召清除"暴力教育、仇恨教育和政治意識形態教育"(指的顯然是他前麵說的劉胡蘭等革命先烈的事跡)。他倡導的所謂"共生教育"就是"培育愛心,愛人,愛上帝,愛自然,愛智慧"的"世界公民"。
他宣揚的這套"共生主義"反黨反國家反人民,幾與邪教無異。其"愛上帝"的主張已經屬於傳教行為,違反了國家《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四條"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傳教"的有關規定。
羅崇敏以個人意誌淩駕於黨紀國法之上,公然挑戰黨的四項基本原則、中國的國家安全和國家主權。就是這樣的人,竟能官至教育廳廳長,掌一省之學政,我們的教育能不出問題嗎?
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此等官場人渣,惡毒之極,罪不可赦,豈能讓他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