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後來的儒家弟子把標杆抬得太高了,就理想化了。實際上也變成了道德的綁架和國君的奴隸。看孔子怎麽說:魯人必拯溺者

先天下之憂而憂,如果不是值得商榷,也是需要認真分析的。

最少,邏輯上說,我如果不高興,你就不高興?然後如果大家都以這樣的標準做聖人,大家沒有一個人可以高興了。因為,任何人先高興,就不是高尚的人。為什麽天下還不高興的時候,你先高興?

本來大家平等是最好。

實踐上說,還是佛的做法最好,不管大家是否憂愁,我先找到沒有憂愁的地方,然後帶領大家一起去,所以,佛是“先天下之樂而樂”。告訴人有出路,找到了,這才是正途。否則大家都愁一堆兒,天天喝悶酒、抽悶煙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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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國之法》原文及翻譯

呂氏春秋
原文
    魯國之法,魯人為臣妾①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②。 
    子貢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④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己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多,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複贖人矣。” 
    子路⑤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 
(選自《呂氏春秋 察微篇》) 
注釋:①為臣妾:做奴隸。古時對奴隸的稱謂,男稱臣,女稱妾。②府:指國庫。③子貢:名賜,孔子的學生。④賜:子貢的名。⑤子路:孔子的學生。 


譯文
    魯國有一條法律,魯國人在國外淪為奴隸,有人能把他們贖出來的,可以到(魯國的)國庫中報銷贖金。 
    有一次,孔子的學生子貢(端木賜)在諸侯國贖了一個魯國人,回到魯國後拒絕收下國家賠償金。孔子說:“賜(子貢的名)呀,你采取的不是好辦法。聖人做的事,可用來改變民風世俗,教導可以傳授給百姓,不僅僅是有利於自己的行為。從今以後,魯國人就不肯再替淪為奴隸的本國同胞贖身了。你收回國家的補償金,並不會損害你的行為的價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錢,魯國人就不肯再替淪為奴隸的本國同胞贖身了。” 
    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謝他,送了一頭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說:“這下子魯國人一定會勇於救落水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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