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動毛澤東的“黃逸峰事件”
1953年1月19日,中共中央華東局暨上海市委機關報——《解放日報》,公開發表了《關於開除反黨分子黃逸峰的決定》。 1月23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壓製批評的人是黨的死敵》的社論,並公布了開除黃逸峰黨籍的決定。這就是五十幾年前轟動一時的“黃逸峰事件”。
“黃逸峰事件”
黃逸峰是一名1925年入黨的老黨員,抗日戰爭時期就擔任過地委書記、軍分區司令員等領導職務;上海解放後,任新中國第一任上海鐵路局局長,後調任華東軍政委員會交通部部長兼黨委書記,並兼任下屬的華東交通專科學校校長。
“黃逸峰事件”發生的具體經過是:1951年12月3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專欄發表了一篇題為《上海華東交通專科學校存在混亂現象》的文章,批評校領導不去設法改善教學上的設備,卻花了20億元人民幣(舊幣)蓋了一座大禮堂,在開學典禮時,大肆鋪張浪費,等等。文章末尾的署名為“上海華東交通專科學校一群學生”。校方看到《人民日報》刊登的這篇文章以後,認為文中所作的批評“不符合事實,是蓄意破壞學校名譽”,當即向兼任校長反映。一向不管學校具體事務的黃逸峰在聽了匯報以後,指示追查投稿人,並組織職工學生聯名給《人民日報》寫信要求更正。校方查出福建籍學生薛承鳳是該文的作者後,對其施加種種壓力,逼令其退學。薛承鳳麵對校方的巨大壓力,向《人民日報》寫信申訴,說學校領導壓製批評。
《人民日報》接到薛承鳳的信後,認為事態嚴重,將薛的來信轉給中共中央華東局辦公廳處理。華東局紀律檢查委員會與有關各部門共同組成檢查組,前往華東交通專科學校調查這一事件。
檢查組進校以後,黃逸峰對檢查組采取不予理睬的傲慢態度。檢查組經過初步調查,建議給黃逸峰以黨內警告的處分,並要黃在《解放日報》上作公開檢討。黃又拒絕檢討,將事情鬧僵。接著,華東局派組織部負責人到北京向中央匯報。毛澤東聽到黃逸峰壓製批評的情況後,在一份材料上寫下了“壓製批評,輕則開除黨籍,重則交人民公審”的批示。這樣,黃逸峰一下子就成為壓製群眾批評的典型。1953年1月,黃逸峰受到了開除黨籍和撤消一切行政職務的嚴重處分,正是由此而來。
並非偶然
無論從當時或事後來看,對黃逸峰的處分未免失之過嚴(1954年,毛澤東就說過:允許別人犯錯誤,也允許人家改正錯誤,譬如黃逸峰。1956年,在《論十大關係》的報告中,毛澤東又提到可以允許黃逸峰重新入黨的問題。黃逸峰也確於1956年12月被重新批準加入中國共產黨)。但在當時,作出如此嚴厲的決定,絕非偶然。
還在1949年3月,中國共產黨即將成為全國範圍的執政黨的前夕,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的報告中就告誡全黨,要警惕權力的腐蝕。他強調:“我們有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武器。我們能夠去掉不良作風,保持優良作風。”為落實二中全會的精神,中共中央於1950年4月19日作出了《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可以認為,這是中共中央為加強黨執政後的自身建設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
當年對“黃逸峰事件”所作嚴厲處置,正是中央為防止黨員被權力腐蝕,不論職位高低都必須接受人民群眾公開監督的堅定決心的體現。應該說,20世紀50年代前期,勤政、清廉的黨風,是與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執政黨的監督作用分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