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全文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17]
決議提案最初於1971年7月15日由以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為首的18個共同提案國(後增至23國,其中11個是非洲國家)發起,故又稱為兩阿提案或阿爾巴尼亞提案。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除了英文之外,聯合國工作語言之一的中文也有相同文本[18][19]。
綠色為讚成,紅色為反對,藍色為棄權,黃色為缺席,灰色為非聯合國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