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份工作——我在檢察院當“協警”
話說83年夏天,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嚴打”活動,所謂“嚴打”就是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本著從重從快的原則處理各類案件.
我們單位有個管總務的在單位的一個基建項目中有點經濟問題被立案調查,當時實在是立案的案件太多,檢察院根本忙不過來,就要求我們單位配合調查,我們單位出4個人,一輛車,由一個檢察官帶著辦案. 我們單位由黨辦主任領頭, 一個老同誌加上新分配來的兩個大學生負責整個案件的起訴。這一跑就跑到了來年的一月份.
經濟案最為繁瑣,雖然說要從快,但每一條線索都要有證人畫押,而大部分事情都隻有當事人兩人在場,這些即便當事人承認了最後都不能呈堂提告,因為當事人很有可能當庭翻供。後來我常講,如果某人最後定罪了xxx, 實際金額至少是三倍.
有說當年法製如何如何不健全,我覺得起碼經濟案件和對一般性案件都還可以,當時負責案件的檢察官小馮也是一個有點背景的年輕人,人很不錯,不單是對我們,對犯人也挺好,出乎我們的想象. 他常帶著我去看守所提審,由我作記錄. 一般我們開始都會閑聊幾句,記得有一回他問:最近怎麽樣呀,能不能吃飽呀,有沒有什麽要求呀?XX連說都還好,後來帶著討好的笑容問:能不能下次帶個指甲刀來?等下次再審的時候我都忘到腦後去了,但他還真帶了個指甲刀,看到XX當時的驚詫的表情,顯然原來說時根本就沒有抱什麽希望. 後來小馮在我出國前當到了我們省的海關關長,我們在一起常說小馮能當到關長主要還是素質高,為人好.
我們在一起時也經常聊八卦,聽說有的時候會打犯人是真的嗎?經濟犯一般都不會,刑事犯有時證據確鑿還死不承認,有時會被收拾一頓.
聊起騙子,當時我們省有幾個檢察院公安局都頭疼的大騙子,能騙到什麽程度呢,能騙到檢察院為他作保. 真正的大騙子一定都是看上去笨得不得了,同時他完全相信他自己說的話,真分不清他是有意識騙你呢還是無意識在騙你.
當年的公檢法客觀來說受賄現象應該還是很少, 除了政治案件,在大城市還相對公正。檢察官都很廉儉,辦案也很幸苦,大多時間都是坐公交車到處跑。
在4個月的協警工作中最大的收獲就是跟各類人打交道的經驗,而且了解了檢察院辦案的流程和方法,以至於後來有很多人托人找到我谘詢,哈哈。
後續: 我負責的案件後來結案: XX貪汙了 10XX元,判刑1年。 當然單位也就把XX給開除了。 XX出獄後來過單位一趟,在收發室裏侃得吐沫星子橫飛,趕上我去取雜誌,XX看見我立刻就愣在那裏了,(當時我去提審他時沒有說明身分),我對他點頭笑了一下。後來別人告訴我,我離開後,XX很快就蔫蔫地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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