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野2縱時,司令劉震,政委吳法憲。
52年定級, 劉、吳均為副兵團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 (1955年)
。。。
第三十五條 軍銜高的軍官對軍銜低的一切軍人,均為上級。軍銜高的軍官在職務上隸屬於軍銜低的軍官時,職務高者為上級。
。。。
東野2縱時,司令劉震,政委吳法憲。
52年定級, 劉、吳均為副兵團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 (1955年)
。。。
第三十五條 軍銜高的軍官對軍銜低的一切軍人,均為上級。軍銜高的軍官在職務上隸屬於軍銜低的軍官時,職務高者為上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