吼吼,見識了。給你自證一個:我喜歡你的東西而你不給那我就可以幹掉你。然後你的財產就是我的,別人再來惦記就說他沒有法律依據

來源: stonebench 2022-02-18 12:41:3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7 bytes)

自洽吧。

您的邏輯太神奇、太文明了。

俺跟不上,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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