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1是早已退職還鄉,2是遇到的是一群比較溫和共產黨幹部,3是哪兩把手槍起了作用,借槍沒陷害他,還原事實真相,大概還說了情

其實血案怎麽算?保長(現在的民兵營長)有什麽血案?但是抓丁招人恨,鄉長有什麽血案?縣法院殺人算不算縣長的血案?你要說私人血案的話,那既使沒有共產黨,國民政府法律也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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