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後重新正式恢複公、檢、法(正式掛牌)大約是在

本帖於 2021-12-22 11:39:54 時間, 由普通用戶 ireadwrite 編輯

七十年代末。本來是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司法製度。但八三年嚴打的做法是由上級指示override製度(過去也一直有這樣的做法)。記得當時的指示有要求黨委負責人必須親自抓,在縣一級就是縣委書記要親自主管。公、檢、法不是各司其職,而是在縣委統一領導下運作。當時為了製造震撼的效果,組織大批警力和民兵,甚至請駐軍協助,在晚上大舉出動到各個事先己被確定好的人家,一網抓捕,第二天一早就大力宣傳公布。這樣的抓捕行動不止一次。

處罰也是從快、從嚴、從重。

嚴打好像到八五年(?)才正式收兵,但最震撼的是在八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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