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期間國民黨軍隊的軍餉標準如何呢?我們來簡要談一下,以便了解他們尤其是普通士兵的生活狀態。
1940年3月,重慶軍委會頒布現行陸軍薪餉給予方案,規定國民黨陸軍上將、中將、少將每月餉額分別為法幣800元、500元和320元。
因處於抗戰非常時期,故實際按“抗戰薪”額度發放,以致上將、中將、少將實領薪餉每月分別為法幣240元、200元和160元。
據國民黨1940版薪餉給予方案顯示,國民黨上校、中校、少校每月薪餉分別為法幣240元、170元、135元,對應的“抗戰薪”分別為法幣120元、100元、80元。
國民黨將官
上尉、中尉、少尉、準尉每月薪餉分別為80元、60元、42元、32元,“抗戰薪”標準分別為50元、40元、30元、24元。
下士至上士每月軍餉為14-20元,實發11-15元。二等兵至上等兵每月軍餉為10-12元,實發7-8.5元。
1935年11月法幣正式推出後,起初購買力與大洋齊平,意思是一法幣基本能等同於一個大洋(一銀圓),後來逐漸走低。
而按張發奎的說法,1920年代初粵軍將官每月餉銀分別為800元、600元和400元,校級軍官每月餉銀分別300元、220元、160元,這裏的元是指銀圓,實際都打八折發放。
粵軍尉級軍官每月餉銀分別為90元、60元、40元,實際按九折發放。
粵軍上士至下士分別為24元、16元、14元。列兵和新兵分別為12元和10.5元,士、兵這兩類都全額發放,不再打折。
粵軍官兵
簡單對比就可以發現,抗戰時期國民黨陸軍薪餉尚且達不到1920年代初粵軍標準,況且前者發的還是購買力越來越的法幣,後者卻是銀圓。
至於抗戰時期法幣的購買力,我們可通過一個具體案例來說明一下。
1942年國民黨中央軍之黃維第54軍駐紮滇南時,當地村鎮街頭一碗麵就需法幣3元,當時的一個少尉排長每月薪餉隻夠吃十碗麵,普通士兵的更隻夠買三碗而已。
再比較一下,當時一挺輕機關槍能被土匪喊出法幣7000元的高價,足值一個上等兵四五年的薪餉總額,所以時有國民黨士兵攜槍潛逃的事情發生。
法幣
為防止此類事情發生,各部隊長不得不在夜間將槍械用鐵鏈鎖在槍架上。
到了抗戰後期陳誠就任軍政部長,雖然一定程度上調高了陸軍整體薪餉水平,可相對於越發走低的法幣購買力,這種調整實在無濟於事,以致國民黨下級軍官特別是普通士兵連基本溫飽都成了問題。
與此同時,國民黨一線部隊的高級軍官特別是將官日子要好過不少,他們除了有所謂原高於額定薪餉的特別費補貼外,還會想法設法通過諸如吃空餉、倒賣軍械軍資等大肆斂財,更有很多高級將領利用軍車等走私緊俏物資撈錢,可謂大發國難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