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民國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南京大屠殺主犯穀壽夫的判決書上寫明,受害者達30萬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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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主犯之一穀壽夫判決書來源: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  發布時間:2014年12月12日

(1947年3月10日) (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 穀壽夫是南京大屠殺主犯之一。1937年12月,時任日軍第六師團中將師團長的穀壽夫率部攻占南京,與其他入城日軍開始了南京大屠殺。日本投降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將其列為乙級戰犯。1946年8月穀壽夫從東京巢鴨監獄被引渡南京。1947年2月6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穀壽夫進行公審。3月10日下午,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戰犯穀壽夫作最後審判。審判長石美瑜律師宣布審判穀壽夫的判決書。其中說:“在穀壽夫部隊駐南京之期間內,計於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山等處,我被俘軍民遭日軍用機槍集體射殺並焚屍滅跡者,有單耀亭等19萬餘人。此外零星屠殺,其屍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15萬餘具。被害總數達30萬人以上。屍橫遍地,慘絕人寰。其殘酷之情形,尤非筆楮所忍形容。” “會攻南京之日軍各將領,共同縱兵,分頭實施屠殺、強奸、搶劫、破壞財產之事實,已屬眾證確鑿,無可掩飾。” “被告與各會攻將領,率部陷我首都後,共同縱兵肆虐,遭戳者達數十萬眾。更以剖腹、梟首、輪奸、活焚之殘酷行為,加諸徒手民眾迂夫無辜婦孺。窮凶極惡,無與倫比。” 法庭當庭判處穀壽夫以極刑。4月26日,穀壽夫被執行槍決。 穀壽夫判決書現藏於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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